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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着力提高军队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纪 言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施行,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学好用好这两部法规,是全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军委基层建设会议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思想、能力和作风适应执纪执法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军队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随着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军队监督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构建起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工作布局,打通了监督执纪执法的完整链条,逐步立起了依法履职、依规用权的运行模式,为实现新时代军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改革后纪委监委“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委员会名称”,仍然是政治机关,第一位的属性是政治属性,第一位的意识是政治意识,第一位的要求是政治要求,一定要站上政治高位履行监督职责,突出政治标准监督执纪执法,强化政治敏锐维护政治纪律,切实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各级纪委监委既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又是军队监察专责机关,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全面贯彻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要求,尽快提升纪法双施双守履职用权的专业素养。工作实践中,不能一强调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就忽视法律,用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理;一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忽视纪律,重视调查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轻视审查违纪情形。精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纪法贯通的有效途径和抓手载体。经常运用第一种形态,可以使多数人不犯或少犯错误;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能够防止一般性违纪违法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让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这一手始终不能松不能退不能让。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必须严格依据《监察法》和《规则》《规定》,以及军队即将出台的监察工作《条例》等规范履职用权,切实搞清楚该做什么、先做什么、由谁来做、经谁批准。只有认真学习法规,坚持照章办事,形成“肌肉记忆”,全面提高严格按程序权限开展工作的能力素质,才能防止出现擅作主张、擅自行动,确保一案一事、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当前,军队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得到巩固发展,但顶风违纪违法现象在旅团级以下单位还时有发生,重点行业领域问题还未清仓见底,军地“交叉地带”和小散远单位还存在盲区死角,压力传导不到位、上紧下松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全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清军队正风肃纪反腐发展形势,认清纪委监委的崇高使命和政治责任,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坚持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用党的原则、纪律、规矩、政策说事;一定要认清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目标,认清广大官兵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特殊要求,以学习贯彻《规则》《规定》为牵引,以更加严格的制度、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格的自律,体现忠诚、体现干净、体现担当,高标准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真正成为正能量的传播者、好风气的示范者,不断开创军队正风肃纪反腐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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