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思想战线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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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对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岂可因为“恶”小而“容”之

“错”容得,“恶”容不得


■马洲兵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人应有宽容之心,要能容得下话、容得下事,容人之短、容人之过。但也应谨记一条:“错”容得;“恶”容不得。

先贤在《弟子规》中说:“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就是说,我们可以宽容“无心”造成失误之“错”,但对于“有心”造成之“恶”,是不能宽容的。

延安时期,一位知识分子新党员向陈云同志报告,某年某月在某地为了“饭碗”问题,加入过国民党,但没开过会也没领过党证。讲完之后,他说:“现在一切都向党讲了,对党没有一点亏心事了。”陈云同志深表赞赏。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病。同样,工作生活中不犯错误,那只是天使的梦想。“过而改,归于无。”重要的是知错改错,“没有一点亏心事”。

但不是所有人都能这样想这个问题,在有的人看来,只要犯的“事情不大”,组织就应当大肚能容、不必较真——“不就是孩子的婚宴多办了几桌吗?”“不就是公车拐弯办了点私事吗?”“不就是盛情难却收了点‘小意思’吗”……言下之意,板子打得过于“重”了、问责问得过于“严”了。殊不知,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高压态势之下,这样的行为哪还是无所谓的“小事小节”,分明是必查纠的“大是大非”。如若把这样的“恶”当作“错”而容之,那就不是在宽容错误,而是在纵容违规违纪,容忍明知故犯。

治吏从严不是今日如此,古时也讲。明朝的海瑞一天办完公事回家,顺便探访一位旧友。走到岔路口,他让官轿停下,脱下官服、换上便装,坐上事先准备好的私家轿子。其实从路口到朋友家也就是半里多路,但海瑞坚持公私分明,不着官服、不坐官轿前往。与此相仿,历史上还有扬州刺史巴祗在“与客饮”时、李姓京兆尹在“读家书”时,“不燃官烛”。这些封建官员做到如此,无疑有个人官德修养的因素,但恐怕也与当时的诸多“不容”有关。

再看境外,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不容一分钱的公款私用。这方面深挖彻查、严惩不贷的例子很多。如在我国香港,有廉署官员回忆在经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少的只有10元钱。又如瑞典,曾有副首相因为用公务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最终被迫引咎辞职。在美国,公务人员如果受贿1000美金,将获6个月刑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党的纪律“比孙行者的金箍还硬”,对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岂可因为“恶”小而“容”之?

我们党一向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有的同志虽然犯了“错”,但还分“初犯”还是“屡犯”。可同类型的问题在同一地方、同一单位甚至同一人身上,反复出现、重复发生,那也是不可容的。古人讲,“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如果对上级的三令五申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对领导和同志的拉袖提醒充耳不闻依然故我,对那些苗头性问题不以为然一味放纵,对别人摔跤跌倒不知引以为戒备加小心……如此造成的生活腐败、工作失误、事业损失,怎能以一句“容错”来“开脱”“甩锅”?只有严肃追责问责,才理所当然。

对于心中之“非”、行为之“恶”,不光是不要指望组织和群众宽容,重要的是能够严格自律,不能自我宽容。清人纪晓岚讲过一则故事——有个“阴差”曾问冥吏:“忏悔有好处吗?”冥吏回答说:“人本该勇于自我剖析、弥补过错,可有的人忏悔只是希望免除罪罚,那又有什么用呢?”敢于刀口向己,不断矫正自我、改过自新,在人生的路上才能最大限度减少错、避免恶。过错面前,如果一味寄希望于组织上网开一面地“容”,或侥幸地认为组织上“不可能处理得那么严”,而不能横下心自觉地去“改”。这样,即使果真“放你一马”,其结果也只会是为“容”所害、悔不当“容”。

“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认识容错问题、建立容错机制,关键是要领会并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为公”还是“为私”、“无心”还是“有意”、“无禁”还是“有禁”。这才是核心要害、大宗大本,也惟有如此,才能真正让那些平庸懈怠的投机者失掉机会,而使那些敢做有为的实干者充满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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