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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野生动物护盾 公共安全屏障

——专家解读以法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公共卫生安全


■本报记者 佟欣雨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法学教授 莫于川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 杨朝霞

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从外延式发展走向精细化发展,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将普适的法治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2003年“非典”发生后,我国开始加大立法投入,而且特别注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治建设,逐步建立起公共卫生领域的法规体系。

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是以生命健康为代价,转化为我们的制度文明成果。尊重这些成果,就是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尊重民意。

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存在,表明人们对于人与动物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只考虑到野生动物能够满足需求,而没有考虑到野生动物与人类同样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环。

因此我们不仅是通过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来保护野生动物不被杀害,而且是希望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和谐的新风尚,推动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进步。

史上最严“禁野令”

记者: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比,这项决定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杨朝霞: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比,决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规定禁食野生动物。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食用的主要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无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科学研究表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与食用野生动物有关,作为病毒原始宿主和中间宿主的动物,并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内。因此要从源头上斩断传染病来源,就有必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此项决定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名单,扩大了禁食的范围。除野外来源外,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同样在禁食范围之内。同时,决定不仅禁食野生动物,而且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可以说是史上最严“禁野令”。

记者:在此时通过这项决定,包括决定重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目的和内容等方面可能会有哪些调整?

杨朝霞: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考虑将野生动物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看到它对人类有益的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等。我们看到部分野生动物作为一项生态资源要素是稀缺的、濒危的,我们要保护它,但没有从源头上考虑到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病毒,特别是传染病病毒,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问题。因此,从出台此项决定和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可以预见,我们树立了一个新的立法目的,即防范野生动物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明确立法目的的同时,还必须有一系列制度的支撑。因此在内容修订上,建议除了最重要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外,还要从猎捕、运输、出售等环节入手,全面贯彻公共卫生安全的理念,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全面防控。这些内容不仅仅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予以明确,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也应进行规定和修订。

当然,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尊重常识、常情、常理,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平衡,不可“一刀切”。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记者:人和动物比邻而居。我们应如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杨朝霞:不可否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存在,表明人们对于人与动物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只考虑到野生动物能够满足需求,而没有考虑到野生动物与人类同样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环。

不过,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也并不是完全割裂人与动物的联系。人类从自然界当中发展而来,原始文明时期便以采集狩猎为生。即使后期渐渐开始驯养野生动物进入农耕文明,但不论狩猎还是食用、药用,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自古有之。

如今,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追求炫耀、攀比式消费,以及对于野生动物所谓“滋补”的错误认知等,导致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超出了合理的范畴,发展成为滥食陋习,即吃得太泛、吃得太多、吃得太险、吃得太乱、吃得太怪、吃得太虐等。

对此,我们应加强法治建设,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们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一定程度上说,如何对待弱者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因此我们不仅是通过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来保护野生动物不被杀害,而且是希望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全社会树立敬畏生命、保护自然、善待动物的社会风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体国民素养。

记者:从长远看,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潜移默化地改变陋习,加强公共卫生法治观念?

莫于川:我国法治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从过去的外延式发展,逐步进入当下的精细化发展阶段,更加追求法治内涵的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法律是对人的外部行为最低层次的约束,道德规范是从内心的层面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严格来说是一种比较高的要求。然而,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道德要求写进法律文本,就变成了法律要求,法律要求的门槛提高了,有助于法治建设水平随之跨上一个新台阶。

事实上,在公共卫生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已经在方方面面得到体现,融入法治建设当中。例如,在疫情防治过程中,我们反复强调依法防控,按照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这就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内容。此外,滥食野生动物是新病毒不断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错位导致的,因此就应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建设,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当前每部法律文本都在总则中规定或体现了相应的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等,这些内容事实上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文本中的体现,它们在法律规范有效适用过程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引导、调整和规范作用,体现出这部法律文本的基本品格、价值追求和运行方向。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提出防范为主、防控结合的基本要求,即人财物的投入更多是在平时。这也是此次疫情中我们吸取的一项经验教训。

因此,下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观念,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同时,还建议加强针对相关公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如配套课程、教材、师资、演练等,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各项工作,融入一言一行。

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尊重民意

记者:请问如何通过法治保障,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控?

莫于川:立法是整个法治工作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从外延式发展逐步走向精细化发展,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将普适的法治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2003年“非典”发生后,我国开始加大立法投入,而且特别注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治建设,逐步建立起公共卫生领域的法规体系。

不可否认的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具有局限性,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实际上是着眼长远,改变我国存在已久的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应对“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形成,都是经过一次次经验教训总结,用健康和生命换来的,是在听取专家学者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论证形成的。例如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是否准确,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科学有序进行处置将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是以生命健康为代价,转化为我们的制度文明成果。尊重这些成果,就是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尊重民意。通过法治保障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更加要求全社会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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