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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莫让“请示”成“推事”


■于兴生

在工作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基层的同志到机关办事,有的机关干部想都不认真想一下就说,“这事得请示领导”。但这一“请示”往往就遥遥无期,不见下文。

遇到不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或拿不准的事,主动请示领导,其做法可以理解,也应当肯定。但“请示”之后,有什么样的结果?能不能办?该怎么办?应在一定时间内有回应。不能这边和颜悦色地表示立刻“请示”,那边“小鸟一去永不回”。这同不理茬、不办事有什么区别?

机关个别同志遇事习惯向上推、往下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担当、怕担责。在他们看来,办事就有风险,如果办对了还好说,若是办坏了、办砸了,自己就要担责。这样,有的同志就感到不如找个借口不办,或推给领导决定,自己落得一身轻。

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机关是联系首长和基层的纽带,机关干部既是首长的助手,更担负着服务基层的职责。机关干部的职责要求他们必须积极主动地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如果不能认清自己的职责,找借口推事拖事,那就是渎职。如果因为怕担风险,当做主的不做主,一味往上推,那不仅是没尽职,也给上级领导增添了不应有的负担。

对此也有机关干部辩解:不是自己不发挥作用,关键是有的领导把办事权限收得紧,遇事不请示会被怪罪。不否认,有的单位领导处事小心谨慎,希望部属对重要事情的处理有请示有报告。但出现这种情况,往往也是因为有的办具体事的同志能力不够强。如果机关干部深谙政策法规,处理问题都很稳妥,领导对他们办事还是会放心、放手的。因为有的同志做不到这一点,领导不得不为其“把关”。对此,我们一方面不要混淆了“把关”和“揽权”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办事让领导放心、让基层官兵满意的机关干部。

毫无疑问,“请示”只是个别同志“推事”的一种由头,“工作忙”“缺人手”“条件不具备”“上面卡得严”等,都是常见的借口。对此,党委机关在改进作风过程中应针对这一现象列出问题清单加以整治,决不允许个别人找借口不作为。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汤旺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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