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思想战线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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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王 兵

《名贤集》里讲:“寸心不昧,万法皆明。”古时秤砣上有的也会刻着这八个大字。为政者须率先奉法。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寸心不昧”就是要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执法公正、不徇私情,这样才会“万法皆明”,使各项法令顺利推行。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阐明了为官从政的要义。领导干部既是部队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也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引领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然会产生不令而行的示范效应。位居“中军帐”的将帅寸心不昧、执法如山,部队方能军纪严明、令行禁止。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心中高悬法治明镜,手中紧握法治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重个人威信、轻法治权威,把个人意见当“令牌”,却不管法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有的重经验习惯、轻依法办事,总觉得法规制度不如个人经验管用,甚至把“土政策”“土规定”视为“高标准”“严要求”……凡此种种,使工作偏离了法治化轨道,影响了部队的正规秩序。

法无大小,事必遵循。反思个别单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大都是不按法规制度办事,把“摆平当水平”,把“搞定当稳定”造成的,结果是眼前了结、遗患在后,一任省心、几任闹心。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法治思维的缺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依法办事,第一要求就是服从法规制度。越是问题复杂,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理念去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一事当前,是习惯主观臆断,还是依靠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是只想着息事宁人,还是遵循制度规定?执纪问责,是总考虑大事小究,还是坚持严字当头?这些问题,都是检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试金石。只有凡事从法规制度上想办法、找思路、寻对策,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实现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

(作者单位:66426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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