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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问答


■本报记者 孙兴维

近日,多地再次出现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风险等级地区又有调整,疫情防控切不可放松警惕。为了让官兵了解掌握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邀请浙江省军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站副站长俞飞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以此增强官兵做好疫情防控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一、新冠肺炎属于哪类传染病?

答: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答:①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③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④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三、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可能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四、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普通公众处于室内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情形需戴口罩,拒不配合的可能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主要依据:《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五、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

六、管控小区的居民擅自外出、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众打牌或参加其他聚集性娱乐活动、隐瞒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密切接触史情况、具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七、为恶作剧、商业运作等目的,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等公众场合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公众场合传播或者帮助散布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有什么后果?

答: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

主要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六)款。

八、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有什么后果?

答: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要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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