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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文件“试行”咋能无限期

——辽宁营口军分区依法规范文件管理的一段经历


■朱世伟  本报记者  宋子洵  通讯员  崔 挺

前不久,辽宁营口军分区下发的3份文件,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后,最终修订完善如期“转正”。

以往,该军分区机关各部门制订相关文件规定时,一般都会标注“试行”,以便根据部队实际随时调整。去年初,军分区对已制订的文件规定进行“废改立”时发现,有一份文件已“试行”了多年,其中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试行’文件咋能无限期?”军分区调查了解到,类似情况并非个例。“虽然试行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但‘试行’无限期,可能会损害党委机关的公信力和制度的执行力,甚至影响到部队全面建设。”该军分区领导感到。

加强部队全面建设,会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党委机关会经常制订试行文件规定给予指导。然而,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个别部门却存在着重制订、轻管理的现象。调查发现,一些明显过时的文件规定还在“试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现实环境已经发展变化,‘试行’文件规定还是照旧,机关指导基层建设就会出现偏差,基层官兵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影响。”

军分区党委剖析反思感到,在文件规定制订落实过程中,有必要设置一个边试行边完善的“缓冲期”。“试行文件”经过必要的检验后,也必须“回头看”,当废则废、宜改则改,及时给予清理或完善。经过研究论证,他们实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公示效力动态,督促机关相关部门及时查阅、了解,主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依法予以处理,纠治文件长期“试行”“暂行”的现象。

去年以来,该军分区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相继制订《手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值班室快递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并将这些文件下发基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在对试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补充修改后,他们及时对试行期满的文件进行修订和“转正”。

前不久,他们本着“谁制订、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动态进行了清查,为部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编 后

做好“试行”下篇文章

在个别单位存在这么一种现象:为了推进某项重点工作,会下发相应的“试行”文件规定抓落实。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些文件规定逐渐缺乏时效性,已不适应工作实际,甚至给开展工作带来一些困扰。然而,个别发文机关却无动于衷,文件规定始终在“试行”,让基层无所适从。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任何一项制度规定都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领导机关要注意跟踪关注,不能认为制度一出台就万事大吉。“试行”文件制订后,最好明确一个“有效期”,以便及时跟进做好“下篇文章”,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完善的按制订程序办理,依法纠治“一试了之”的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下大力减少文电通知,纠治“五多”问题,让基层集中精力投身练兵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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