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文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钟 言 闻 实责任编辑:于美玉
2016-10-02 16:51

四、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这些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和完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包容性。通过充分协商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经过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要切实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又要积极稳妥,特别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

从扎实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到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全方位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到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从公开听证、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到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里,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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