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使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日益突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深刻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党既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同志强调,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要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这10年,我们党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