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5万个,其中医院3.0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1.8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4.0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7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门诊部(所)23.0万个,村卫生室63.8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2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133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891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35万人,注册护士379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85万张,其中医院609万张,乡镇卫生院125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64]81.0亿人次,出院人数[65]2.4亿人。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2万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儿童服务机构656个。社会服务床位[66]749.5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714.2万张,儿童服务床位9.6万张。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2.5万个,社区服务站13.9万个。
注释:
[64]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65]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66]社会服务床位数除收养性机构外,还包括救助类机构、社区类机构以及军休所、军供站等机构的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