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杨凡凡
2019-06-06 06:31

政治合作

中俄关系将继续以牢固的政治信任为基石,发挥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作用。双方将聚焦以下方面:

(一)通过年度互访、在重要多边场合举行双边会晤、元首热线、互致信函等方式,保持两国元首密切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引领。

(二)充分发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统筹和推动作用,保持经贸、投资、能源、人文、地方等领域政府间合作委员会高效运转。

(三)保持两国立法机构高层交往势头,用好议会间交流机制和友好小组对话平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交往。

(四)支持中共中央办公厅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作为双边交往的独特渠道,为保障两国元首交往、推动落实两国元首共识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两办及相关部门全面合作。

(五)支持中国共产党与俄罗斯主要政党保持机制化友好往来,努力建立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互学互鉴的新型政党关系。

安全合作

中俄安全合作的目标是确保两国国家安全,为各自国家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有效应对各类传统和新型安全威胁与挑战。

双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战略安全磋商机制作用,巩固国家安全领域信任,绝不允许任何势力利用本国领土从事反对对方的活动;保持双方在重大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密切沟通和协调配合;继续就发展道路和理念、治国理政经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等开展对话。

(二)继续加强两国防务部门和军队战略沟通,深化军事互信,加强军技领域合作,开展联合军事演习,完善各层级各领域务实合作机制,推动两军关系提升至新水平。

(三)完善中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两国执法安全各领域合作。

(四)相互支持对方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努力,加强在打击传播和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及人员招募,切断恐怖组织物资、资金等来源等方面的合作,消除煽动恐怖主义行为,侦破各类威胁两国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加强多边反恐领域的政策协调与建设性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反恐统一战线,反对在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谴责利用恐怖和极端组织以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实现地缘政治目的和干涉别国内政。

(五)加强禁毒领域立场协调、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巩固双边禁毒合作机制,深化毒品减需减供情报交换、联合执法等领域交流合作。坚定维护基于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的现行国际禁毒体制,促进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务实、可持续发展,推动金砖国家禁毒合作。

(六)扩大网络安全领域交流。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双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稳定。加强网络空间立法领域交流,共同推动遵照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进行互联网治理的原则。反对以国家安全为借口,不必要地限制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不必要地限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各国平等参与基础上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推动构建全球信息网络空间治理秩序。继续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网络空间国家负责任行为准则,并推动制定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打击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目的的行为。

(七)开展边境合作及边防部门协作,在进行不间断形势监控、信息交流以及开展边境地区务实联合行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两国边境主管部门间的务实合作,合力打击跨国犯罪和非法移民,保障国家边境稳定。同时遵守领土和边境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务实合作

中俄务实合作的目标是为双边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双方将拓宽思路,创新模式,推动两国务实合作全面提质升级,实现利益深度交融、互利共赢。

双方商定落实下列任务:

(一)落实好双方《关于促进双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备忘录》,持续提升双边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深化电子商务、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扩大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推进战略性大项目实施,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为双方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双方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合作,为双边经贸合作注入新动力。

(二)继续深化上中下游全方位一体化能源合作,促进双方在节能技术、标准、人才、信息等方面交流与合作。支持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年内举行投产及供气启动仪式。支持中俄能源商务论坛成为机制化活动。

落实好2018年6月8日达成的核领域一揽子合作项目。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2016年11月7日签署的《中俄政府首脑关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基础上,继续深化和拓展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探讨可行的合作项目。

(三)持续深化两国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两国经济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对接。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共同推动更多投资合作项目落地。加强对中俄投资基金、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等双边合作基金的引导,提升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双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更加公平、友好和稳定的营商环境。

(四)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框架内等开展两国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中俄金融监管部门将采取措施,提高外贸合同中使用本币结算的份额,开展支付系统、银行卡和保险领域合作,促进相互投资,欢迎两国发行人在双方金融市场发行债券。支持两国商业银行在机构互设、扩大代理行网络及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努力,鼓励双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两国债券市场交易。

(五)深化会计审计标准和审计监管合作,积极推进会计审计标准互认,为中俄企业跨境发债和两国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制度保障。

(六)扩大科技创新合作深度和广度,决定2020年、2021年互办“中俄科技创新年”。继续定期举行中俄创新对话,推进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建设,推动中俄大科学合作,推动中国参与基于超导重离子加速器的离子对撞机装置项目实施,加强两国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与合作。

(七)在实施中俄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的基础上拓展并深化两国航天领域长期互利合作,包括在运载火箭及发动机、月球与深空探测、对地观测、航天电子元器件、空间碎片监测、低轨卫星通信系统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八)加强信息通信技术、数字经济、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合作,深入开展北斗导航系统与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在轨位、频率方面的互换和合作。

积极落实民用航空、原材料、装备、无线电电子等领域合作项目,推动中俄工业务实合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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