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中联办,公然辱国,触碰“一国两制”原则底线
在近期的游行示威和暴力活动中,一些极端激进分子明目张胆地围堵、冲击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侮辱国徽国旗,公然挑战中央政府权威和国家主权,肆意冒犯国家及民族尊严,触碰“一国两制”原则底线。
7月21日,部分激进分子参加当日下午游行后,在港岛金钟、中环一带霸占马路。其后一些极端激进分子前往西环,围堵、冲击香港中联办大楼,向国徽投掷鸡蛋、墨水以及黑色油漆弹,污损庄严的国徽,又破坏中联办的安防设施,涂写侮辱国家、民族尊严的字句,甚至狂言成立所谓“临时立法会”。警方晚上清场时,激进示威者在上环一带投掷发出烟雾的燃烧物品、不明粉末、玻璃瓶等袭击警方,还有人抢走警员的盾牌及在马路上纵火。
7月28日和8月4日,部分激进分子妄图再次冲击中联办。这两次妄图冲击中联办的激进分子被防暴警察阻止,图谋未能得逞。
极端激进分子公然挑衅国家尊严的黑手并没有就此作罢。8月3日示威者在旺角游行,但游行再次演变为暴力冲击。期间,有数名蒙面黑衣极端激进分子在尖沙咀天星码头扯下某建筑物前悬挂的国旗,扔入海中,并升起印有“港独”标语的旗帜,公然挑战国家主权。8月5日,香港多区出现严重违法示威及暴力活动,当晚极端激进分子再次到尖沙咀扯下国旗,扔入海中。这些暴徒可谓嚣张至极、丧心病狂。
暴徒的辱国恶行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在暴徒做出侮辱国旗极端行径后,有不少香港市民自发专程来到尖沙咀天星码头,发起守护国旗行动,举行升国旗仪式,严正谴责暴徒辱国恶行,并向国旗敬礼。
暴力冲击中联办和辱国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香港特区政府与社会各界齐声谴责极端激进分子的暴行。香港警方已于7月26日拘捕一名涉案男子,其涉嫌刑事毁坏、非法集会及侮辱国徽三项罪名。警方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