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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防空
指保卫重要地区、重要目标安全的防空,包括政治经济中心、首脑机关、军事要地、重要工程、工业基地和交通枢纽的防空等。要地的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危、社会安定。
要地防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现的。二战中,伦敦、莫斯科等要地防空作战发展为战役规模。战后,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中东战争进一步促进了要地防空的发展,特别是导弹、核武器的发展,扩大了要地防空的作战空域和范围。新中国成立后,为打击国民党和美国飞机的轰炸和窜扰活动,相继在上海等主要城市组织要地防空,以后逐步完善要地防空体系。上世纪60年代以来,飞机、导弹、空间武器成为要地防空的主要对象。
野战防空
也称军队防空,是军队在野战条件下进行有组织的防空斗争。它包含反轰炸、反航空侦察、反空降、反空中袭扰和争夺制空权等作战行动。目的是抗击敌空中袭击,掩护重兵集团、主要作战部署、交通枢纽、军事要地等重要目标的对空安全,保障地面部队作战行动的自由。
野战防空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二战中,空袭的规模日益增大,野战防空成为合同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地空导弹的出现和发展,各国野战防空的能力显著提高,逐步形成高、中、低空,远、中、近程绵密的防空火力网,有力保障了地面军队的作战行动。
人民防空
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支援长期作战。
1950年10月31日,毛泽东主席批准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周恩来总理担任筹委会主任,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的创立。1997年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2016年5月,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
(陆军指挥学院战略战役系人民防空教研室乐祥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