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百二十条 早操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队、站、室、所、库)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体能训练或者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全体人员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半月至少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级单位每月季度、旅(团)级单位每季半年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责任编辑: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