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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者治法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

来源:解放军报责任编辑:吴昊2014-10-17 02:15

推进依法治军  夯实强军之基

——学习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

■西安政治学院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置于强军之基的战略位置,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遵循。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论述,加强军队法治建设,应抓住重点,抓好落实。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加强和改进军事立法工作,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军事法规体系支撑

“睿智者治法”。面对改革和发展的重任,习主席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指出国家发展、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个别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尚不完备。学习贯彻习主席重要论述,军事立法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

依法制定国防和军队改革纲领性文件。国防和军队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和制度变革,应当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据、规范性指引和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因此,要强化依法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国家立法程序确立改革的领导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方针原则、目标任务、改革途径、保障措施等,把设计方案上升为国家意志。对于法律规定与改革决策措施相冲突的现象,应当“先变法,后变革”,在改革中不断推进依法治军,在深化依法治军中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

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规划了宏伟蓝图,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军事立法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强军目标的实现,聚焦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好引领和推动作用。目前,要重点加强军事体制编制、军事人力资源管理、军民融合发展、多样化军事任务等方面的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军事立法质量。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确保立法质量的关键和基本途径。要科学设计军事法规规章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确保军事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协调;健全军事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军事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专家参与等程序,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严格军事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军事立法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着力增强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习主席多次指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要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

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是我党治军经验的历史总结,是保持军队建设正规化发展的基本依据。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要求牢固树立条令条例意识,依法施训、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摒弃土政策、土办法,杜绝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现象。

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我军的优良作风是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细化和延伸各项规定要求;一旦定了规则,就要老老实实执行,雷厉风行抓落实;加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五多”问题,确保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法。“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是治军的重点,也是治军的难点。只有正人先正己、治下先治上、严兵先严将,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法规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一把手”决策问责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强化军事执法的公开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习主席明确要求:“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要从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上下功夫、抓落实,尤其是涉及经费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敏感和贪腐易发多发事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广大官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