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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时代内涵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冯定汉 王文娟责任编辑:牛晨斐2015-01-20 02:28

准确把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时代内涵

■冯定汉 王文娟

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赋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标准新任务新要求。新形势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有着新的时代内涵。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部队管理教育,也有别于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而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具体运用,是我党建军治军的重要方针,是强军兴军的战略基石,是我军发展壮大、战胜一切强大敌人和艰难险阻的重要法宝。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先进的治军理念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治军之道的精要所在,是现代军队建设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是一种建军治军精神和先进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作出重大部署,实现了军队法治建设的历史性飞越。

治军理念的新突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发展规律作出的科学决策,是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具体贯彻落实,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是党在新形势下建军治军理念的创新发展。

强军兴军的新要求。强军兴军必先强法。一支没有法治的军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强大。法治是强大军队的标准之一,既是军队的软实力,更是军队战斗力的新增长点。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部署和坚强保证,更是中国梦、强军梦的应有之义。在强军进程中,我军的革命化需要法治来强化,正规化需要法治来实现,现代化需要法治作保障。可以说,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过程就是实现强军目标的过程。只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过程各领域,才能真正锻造出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法治军队。

广大官兵的新关切。近年来,我军在组织结构、力量编成、武器装备、现代后勤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官兵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民主法治观念和现代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被赋予更加强烈的功能寄托。面对广大官兵改进作风、科学管理的新关切,必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渗透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中,按照规范化设计、精确化运行、标准化操作、配套化保障的要求,从根本上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作风建设效益,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现代的治军方略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样,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党治理军队的基本方略。在建军初期,我军的治军与建军是密不可分、相融一体的,主要是围绕建立和建设一支完全不同于旧式军队的新型人民军队来进行。而我们今天治的“军”,已不是革命年代小米加步枪那种状态的“军”,也不是机械化半机械化层次的“军”,而是向信息化军队转型过程中的“军”,治军已经跃升到一个新阶段。其目标指向是,推进法治强国和法治强军,服务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实现。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要适应信息时代形势要求,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切实将治军方略贯穿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全员额,确立和发挥法治在治军中的基础地位。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切事务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决不是单纯的依法管理,而是依法建设、治理和运用军队。要确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领域全系统的观念,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一切军事活动纳入依法治军范畴。无论是军事教育训练、军事管理,还是军事作战、军队政工、军事后勤、军事装备等领域的活动都要符合法治精神、严守法治标准。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以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以及党内法规为依据。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时时、处处、事事有法可依,更要确保法律法规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具有最高权威,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域、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同时也要明确,依法治军不是“以法治军”,不能“视法为器”,防止法治沦为依附于“人治”的法治而最终成为“人治”的工具。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以战斗力为根本标准。战斗力标准是检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成效的唯一尺度,也是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发展的原动力。要消除依法治军就是抓好部队管好兵,将依法治军与提高战斗力割裂开来的误区。必须清醒认识到,严明军纪是军队战斗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因素,法治标准与战斗力标准是统一的。法治能够更好地把战斗力各系统、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把军事斗争准备和实战化训练扎实开展起来,把战斗精神和军法军纪有机结合起来,进而为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系统集成的作战体系和强大作战能力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科学的治军方式

当前,我军外在形式层面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内在精神和行为层面的法治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仍未完成。“重将轻制”“重令轻典”“重经验轻法律”的现象普遍存在,治军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瓶颈。实现治军方式根本转变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把法治化作为治军方式根本转变的目标方向,增强依法开展和指导工作的理念与定力,用法治方式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矛盾问题,从而提高建军治军强军水平和效益。

实现从单纯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在我军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习惯用行政手段和方法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以行政命令为主来处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各种关系的治军方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单靠行政手段已经很难奏效,甚至事倍功半。必须破除单纯靠行政命令抓工作的观念,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调节国防和军队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军事关系和军事活动。

实现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实质是实现“法依人”到“人依法”的根本性改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并不否定人在治军中的重要性,任何工作都是靠人完成的,任何法规都要靠人来执行和落实。关键在于如何摆正人与法的关系。依法治军强调以法为中心,因为法是长期治军经验的总结和治军基本规律的反映,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果强调以个人意志为中心开展工作,就会因为个人好恶、经验习惯影响工作的成效和进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消除人为因素的干扰,真正确立起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地位,并使其得到有效实施、普遍遵守和有力贯彻。

实现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治事”“治人”向“治法”转变,从管具体事、具体人,转到管立法、管执行、管监督上来,使领导机关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低效率的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要校正“行不依法”的偏差,使全体官兵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履职尽责、依法办事,确保军队这个结构复杂的机器组织严密、协调一致、运转自如,满足现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规范的治军状态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既是强军兴军的基础工程和基本途径,更是强军兴军的价值追求和实现目标。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要实现法治对整个军事社会关系和军事社会活动的管束,就是要“依法”与“从严”结合并施,彰显治军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达成治军的理想状态。

法律法规是治军有序化发展和保持部队稳定的关键性因素和力量。通过科学立法,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把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把我军治军的成功经验,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建军治军的基本遵循,排除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科学立法,实现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制约,保证军队组织结构的科学稳定。通过严格执法使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建立起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始终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战斗力的稳步提升。通过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激发官兵献身国防的热情和动力。通过践行法治,使军事法得到普遍信仰和遵守,使广大官兵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军上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编辑感言

■周 峰

被误解的卢诺尔曼

有人说,乐观者发明飞机,悲观者发明降落伞。但在军事史上,保守的人却曾错误理解降落伞。18世纪末,法国人卢诺尔曼出于从空中下降时得到保护考虑,发明了降落伞。在飞机投入军用后,各国军队先后采用并改进了这项发明,大大降低了空战中无谓的伤亡。一战时期,英国作为降落伞的主要生产商,可谓赚了一大笔钱。但奇怪的是,英国军方却曾严令禁止本国空军使用降落伞,原因是他们认为,使用降落伞会降低士气,只有登机时不给自己留有退路的飞行员才是勇敢的男人。当然,英国也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导致一些本可靠降落伞逃生的飞行员无谓牺牲。

英国空军的失误在于片面解释“勇气”的含义,大脑还停留在前一个时代。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是战争的基本原则之一,降落伞有时是“留得青山在”的一种手段,并非对勇气的亵渎。这一事例启发我们,在强军兴军的征程上,要善于从时代角度思考问题,准确理解一些概念的新内涵,力求把握得更全面更切实。

(《解放军报》2015年1月20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