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推动部队建设刍议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广策责任编辑:吕欣彤2015-05-26 03:37

以法治方式推动部队建设,必须统一思想、强化认同,形成依法抓建的高度自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历来是治军带兵的基本理念和方法。但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重突击轻经常、重硬件轻软件等现象依然存在。依靠法规制度搞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强军目标,提出遵循规律、切合实际的建设目标,这既是紧跟形势的战略决断,也是凝聚官兵意志的具体体现。面对必然会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自觉强化法治精神,在法规制度框架内寻找对策。要认清推动作风转改的严峻形势,把各级思想行为规范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彻底改变与法规制度不相符的习惯做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适应作风建设新要求。

以法治方式推动部队建设,必须找准差距、加强学习,补齐法治素养的短板。熟知法规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当前,有的党委班子对法规了解不深,有的机关干部掌握本职业务法规不够精细,有的基层干部对最基本最常用的法规制度掌握不熟。破解这些问题的招法,还在于加强法规学习,提高法治素养。抓好组织促学这个核心,高扬法治精神,把法规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组织议学、查学、考学的力度,激发提高法治素养的内在自觉。抓好学习重点这个关键,按照掌握基本的、精通专业的、了解相关的原则,采取急用先学、重点精学、通用普学的办法,扎实抓好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治素养。抓好学用一致这个根本,任何时候都要经常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遇到矛盾要对照法规,研判形势、做出决策,切实用以促学、学以致用。

以法治方式推动部队建设,必须以上率下、依法用权,发挥党委领导的带头作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反思部队中偏离法规制度的问题,往往能在党委领导层面找到原因。只要各级党委以身作则,依法决策指导,就会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影响带动官兵以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因此,要以立党为公管住私心私利。人情和利益是影响各级依法办事的主要因素。面对人情名利,有的履职用权夹杂私情,处理问题难以完全按法规来办;有的存在本位观念,遇事考虑本单位小集体利益的多,对法规制度选择性落实。应树牢立党为公意识,全面检视履职用权情况,妥善处理好利与法、公与私的关系,做到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以集体领导管住个人意志,自觉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党性要求,始终把按规矩办事作为贯彻落实的基本途径,应当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让议事决策全程充分体现集体领导意志。以公开透明管住敏感问题,真正使敏感问题脱敏,推动敏感问题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指标、条件、程序、结果都要公开,以公开求公平促公正,使官兵看到各级领导机关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决心。

以法治方式推动部队建设,必须较真碰硬、从严执法,确保法规制度的刚性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重在执行,但没有严格的执纪问责,就难以有威严和效力,甚至会产生“破窗效应”。要以从严执纪维护法治威严,让制度带电,让禁令生威。发生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掩盖问题,最终使小问题变大。因此应坚持刀口向内,敢于揭短亮丑,树立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党性、逃避问题是失职的鲜明导向。强化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功成不必在我任内”的胸怀和境界,面对是非曲直,坚持原则,顶得住干扰和压力;面对困难风险,勇于向前、大胆应战;面对违规违纪,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严肃追责问责,加大过错追究力度,对违规决策、违规办事、违规用权的人和事,实行按级负责、倒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让部队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解放军报》2015年5月26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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