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不行 “五多”难除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韩义责任编辑:吕欣彤2015-05-27 02:08

提要:为何“旧五多”未除,“新五多”又生?“五多”问题表现在基层,主因在机关,关键在领导,根子在法治。

北京军区出台10条刚性措施治理“五多”,基层单位文电收发数量明显下降(见本报5月20日一版)。这一做法启示我们,只有运用好法治方式,“五多”问题才能断根。

“五多”这一痼疾顽症,官兵深恶痛绝,已经到了痛下决心,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然而,“旧五多”未除,为何“新五多”又生?原因是缺乏应有的法规。宋代王安石曾讲:“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五多”问题表现在基层,主因在机关,关键在领导,根子在法治。

抓部队干工作,首先要看条令条例怎么说,规章制度怎么定,行使权力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然而,有的嘴上有法、心中无法、行为失法,决策主观随意,凭习惯、经验和个人喜好,今天一个想法,明天一个点子,法规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各自为政,该统的不统、该分的不分,“一个部门一把号”,会议、文电、活动满天飞;还有的抓工作乱定“家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口头胜红头”。

毛泽东曾在《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提出,报告文字每次一千字左右为限,除特殊情况外,至多不要超过两千字。这一规定具体实在,戳到了不良文风的麻骨。现在“五多”问题之所以斩不断、理还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规制度的刚性不够,这不准、那严禁,看起来挺吓人,但没有多少可操作性,最后变成“稻草人”“纸老虎”,给钻空子的人留下了空间。

领导干部是法规的制定者,也是法规的执行者。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如果立规矩的带头坏规矩,下面就会有样学样,不是照规矩办事,而是看领导脸色行事,把搞变通当作一种“神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规章制度的模范遵守者,养成遇事先找法的习惯,多与法规制度对表,不搞主观臆断。

“立规矩,就是亮旗;坏规矩,就要亮剑。”要高高举起惩戒之鞭,严明责任、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小错严惩、大错倒查,使热衷于“五多”的人付出代价、受到惩罚。

(作者单位:昌平区人民武装部) 

(《解放军报》2015年5月27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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