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的尺度是依法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金中华责任编辑:黄杨海
2015-07-28 03:09

依法治军,“从严”与“依法”如同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现实中有的单位往往从严有余,依法不够。有的严起来甚至吹毛求疵,连培训都要求端坐静听,只准用耳听、不准动手记;有的干工作见不得“空闲”,人为制造加班加点;有的什么事情都喜欢提前、加码。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是前提、是准则,从严是标准、是要求,在前提不丢、准则不失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但不能认为再怎么严都不过分,否则就会过犹不及。有些事本来已经干到可以打满分了,可为了一味求“严”,想再“锦上添花”,结果就可能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化为无用功,把官兵期待中的“表扬”变成“批评”,影响士气干劲。从严一旦脱离了依法,就容易产生“一个将军一个令”,短期内虽然也可能取得一定效果,甚至还会形成经验做法,但最终会陷入“人走政息”怪圈,让官兵无所适从,所取得的成果也会“雨过地皮湿”,迅速出现反弹、回潮。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是部队多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从严一旦突破依法范畴,就有可能适得其反。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如果只“张”不“弛”,就会身心疲惫,诱发事故案件。

依法、从严是治军的两条腿,只有协调进步才能越走越顺、越走越远。要大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牢固树立法规至上理念,确保谋事干事都事先想到法规,落实从紧从严都依靠法规,坚决杜绝借口“从严”突破法规范畴。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装保障工作中,自觉用法规去检验衡量“从严”的老套路老经验,既治“软”与“宽”,更纠“过头”和“过火”,切实用铁规矩取代潜规则,让法规制度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安排工作时不仅要明确严的标准,还要明确法的范畴;考核检验时不仅要看安全稳定、任务完成情况,还要看维护官兵权益、依法办事能力,确实激发官兵强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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