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超越法纪红线用权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张应林责任编辑:吴昊
2015-08-24 05:04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党同志提出的“严以用权”具体要求,意在诫勉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党员领导干部应在权力上多一分清醒,在法纪上多一分敬畏,依法用权、依法办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如何对待和运用权力,是检验党员干部素质修养、党性原则、官德人品的试金石。党员干部手中之权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既不能把权力看作一己独占的“私人财产”,更不能把权力当做利益交换的“筹码”。失去制度规范的权力会恶性膨胀,超越法纪红线的权力会腐化堕落。权力如果不受纪律约束、不受组织监督,随时都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甚至酿成“翻船毁人”的悲剧。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官位越高,越要自觉以法纪红线警醒自己,用制度之笼约束自己;权力越大,越要做到心中始终有纪律,用权始终守规矩,彻底扫除权大胆大、官升气长的歪风邪气,常怀律己之心,常有戒惧之意,常惧法纪之威,常弃非分之想,不断筑牢遵规守纪的防线,始终坚守用权守法的底线,做到阳光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作者单位: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解放军报》2015年08月24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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