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田友方责任编辑:吕欣彤
2015-09-01 04:11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完成不同阶段使命任务过程中,始终重视和加强军事法治建设,积累和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总结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军必建制,治军先治法。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高度重视从理论上解决不同时期军事法治建设中遇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注重探索和发展先进的军事法治思想,并以此指导军事法治实践。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实践中,党围绕如何建设具有严格纪律和强大战斗力的新型人民军队问题,开创性地提出了军队法治建设理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针对军队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建设性地提出了依法治军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针对如何建设一支强大人民军队问题,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同时期我们党的军事法治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军事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在军队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强大的思想牵引和理论指导作用。

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的另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有了较丰富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了全面部署。今年初,经习主席批准印发的《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这两个决定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向更高级阶段迈进。历史经验昭示我们,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由之路和可靠保证,是新形势下军队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略。

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又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则。1930年,党中央制定《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中国工农红军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继古田会议决议从政治上确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后首次在法律上确认这一原则。新中国成立以后,不论是《共同纲领》还是“五四宪法”,均从整体上确认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直到今年初印发的《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都坚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核心和根本要求,这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原则。党自建军以来始终坚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则,为军事法治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军以战为主,战以胜为先”。军队克敌制胜的法宝在于有强大的战斗力,提高战斗力是军队建设的根本,也是军事法治建设根本所在。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这是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又一条基本经验。革命战争年代,党注重运用革命法治武装人民军队,培育革命军人的战斗精神和战斗意志为重心提高军队战斗力,以弥补我军在兵员数量和武器装备质量方面的不足。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继承革命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五统四性”的法治化要求,一手抓高素质革命军人的培养,一手抓武器装备现代化,并使这两方面力量聚合而形成强大战斗力。改革开放以来,军事法治建设以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指导,以优化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以法治方式促进革命军人整体素质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军事法治建设以强军目标为牵引,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把确保军队能打胜仗作为根本指向,使得“向法治要战斗力、以法治促战斗力、用法治保战斗力”成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党自建军以来始终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这是人民军队保持强大战斗力的法治密钥。

(《解放军报》2015年09月01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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