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标准军民融合 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梁丽涛责任编辑:全云
2015-10-04 09:34

四、深化改革创新

标准军民融合要求军民双方要走出以往基于自身需求和条件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惯性,共同站在军民全局高度,考虑总需求、运用总条件、实施总部署,因而对双方都是挑战,必须要通过大力改革创新,建立高效顺畅的军民标准协调运行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组织管理体系。标准军民融合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需要有权威且富有弹性的组织体系来推进。为与加强国家战略指引形成“共振”,可由军用标准和国家标准主管部门联合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牵头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高级别的委员会,负责标准军民融合顶层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实施与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决策审批。同时,为确保委员会工作有效执行、顺利实施,可在委员会下设立日常性管理机构与支撑性技术机构,分别负责标准军民融合的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与政策研究、策划实施工作。

二是创新工作运行体系。标准军民融合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有系统完善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高效顺畅、稳定发展。首先是建立“军地协调、合作共赢”机制,跨越部门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上的不同,跳出各自为政、急功近利、重复建设的死循环,在共同推进标准军民融合过程中,实现各方工作整体“升值”。其次是建立“需求牵引、创新驱动”机制,把国家对安全的需求、军事对性能质量的苛求、人们对品质生活的追求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友好环境的吁求集中统一起来,紧密衔接自主技术创新,以军带民、以民促军,实现我国技术标准体系质的跨越。第三是建立“市场运作、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让军地单位、军民企业有公平机会参与标准制定、公正程序通过标准评鉴、公开渠道获取标准信息,实现军民标准传统资源共建、网络资源整合与数据资源聚集。

三是创新政策制度体系。标准军民融合主体多元、关系复杂,需要有配套齐全的政策制度提供保障。要针对当前的盲点、空白点和薄弱点,加强配套政策出台,为标准军民融合快速发展清除阻力,如更详细的国防军队建设采用民标的政策,积极鼓励民标制定考虑军事需求的政策,军队人员参与民标技术组织和民标制定的政策,以及财政对标准军民融合的支持政策等等。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标准军民融合,加快修订军民现行标准化法律法规,确立标准军民融合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标准军民融合在实施层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如军标转民标制度、军民标准整合修订制度、军队采用民标的编号管理制度等等,促进标准军民融合形成长效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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