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军当纠治“土规定”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平达责任编辑:康哲
2016-01-19 03:04

“土规定”的存在是一些方针政策、军事法规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背后折射出一些干部人治思维顽固、法治思维缺位和法治能力的不足。“土规定”表现有多种。如有的随意提高官兵请假休假审批权限,随意限定外出时间,考核不优秀不允许休假。有的对上级出台的规定层层加码,出台更多的规定。有的出台规定只约束别人,不约束管理者本身。

党的方针政策、军事法规的贯彻执行,必须依靠部队的具体规定和配套方案、实施细则及实际行动才能变为现实,为便于执行操作,下级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有时是必须之举。但其出发点应为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军事法规或弥补基层部队管理法规缺位;在形式和内容上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能够解决一些现实和具体问题。而不是表面上合法、合理,实质却冲击、突破了政策法规的边界,淡化了官兵对法规的敬畏,降低了军事机关威信,破坏了政策目标和军事法规的实现。“土规定”往往异化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背离了我军的根本宗旨和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给部队的长远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对于偏离法治轨道、不合情理、侵害官兵合法权益、损害部队利益的所谓“规矩”“章法”,必须立即修改或坚决废止。建立规范“土规定”的长效机制,定期清理,实行上级机关目录管理,完善审查和评估机制。制定权力清单,厘清责任。“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纠治“土规定”的根本,在于完善法规、彰明法治、依法治军,用法治的阳光净化“土规定”滋生的土壤。

(《解放军报》2016年01月19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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