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军人流血又流泪,“入法”保军人权益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彭刚责任编辑:董玥
2017-03-16 14:40

近年来,随着军人的社会地位日益提升,也引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关注”,违法犯罪的“黑手”越来越多地伸向绿色军营,这不但侵犯了军人的合法权益,还极大危害了国防利益。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侵犯军人军属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涉军维权工作的刚性发展。

涉军维权机制在我国早已建立

调查显示,近年来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面广,且纠纷性质多样,不但给军队建设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并且严重损害部队和军人形象。自上世纪末期,国家和中央军委就开始高度关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逐步构建和完善涉军维权机制。例如先后总结形成了“汤阴经验”“浙江福建经验”“宜春经验”等向全国全军推广。为了解决跨区域异地维权难的问题,又先后总结推广了“中南五省(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办法”和“西北五省(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办法”。

在完善涉军维权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也成效显著。如原总政治部2000年12月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9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发出《关于依托省军区系统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等,参与制定文件的部门涉及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

《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发布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起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司法机关为主体,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军地协调的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涉军维权组织。

十多年间,涉军维权机制为76万余名军人及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来信来访12万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9.8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4万件。

当然,涉军维权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比如,立法位阶不高、“部门化”“碎片化”严重,各地做法不一、“各显神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权责不清、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多数国家以“入法”保军人权益

综观域外主要国家对军人权益的保护,大都采用了比较成熟的法治方式,即通过“入法”来规范军人权利保障的具体内容,并设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比如,俄罗斯和法国等国家专门制定了《军人地位法》。

以德国为例,我们可以通览现代西方国家军人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五大类型。

国防监察员是德国保障军人权益的第一道门槛,他们具体负责军人权利保障的法律监督,可调控监督军事权的运作。

与此同时,德国设立信托代表制度,基层军事单位选举一到两名信托代表,以全力促使长官与部属间的合作与相互信赖,维护军人利益。

当军人权利在遭受上级长官或军事部门侵害时,可以要求军事指挥当局予以行政救济。

《德国防卫刑法典》是第四层保障,强化了军事刑法对下属军人权利的保障。作为行政救济的最后防线,司法保障赋予了军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德国军人在提出行政诉愿后,若原处理机关或上级处理机关仍维持原处分,军人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诉。

这些做法对于完善我国的涉军维权机制都有可以借鉴之处。

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维权难题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军队,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重大历史使命。在新的历史性的征程中,我们更不能让军人“流血流汗又流泪”,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在完善保障军人权益立法、完善涉军维权机制、强化国防教育等几项举措之外,还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难题,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首先,要树立法律规则意识,切实把握法治思维方式。其次,树立程序正当意识,善于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再次,把握证据至上原则,熟练掌握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比如,注意保留各种票据凭证,对现场情境进行音像留存等。最后,要牢固树立法律底线意识,决不能采取违法手段维权,否则就可能由“受害者”转化为“罪犯”,彻底改变人生轨迹。

作者:彭 刚,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应用军事法学教研室主任;

刊于解放军报,原标题《破涉军维权难题 法治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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