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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推出新举措规范军队房地产转让行为

来源:军报记者网作者:赵秋林 记者范炬炜责任编辑:孙智英2014-02-19 19:33

(原标题:总部推出强化军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管理新举措 确保资源和投入统筹用于部队工程建设基建营房)

军报记者网北京2月19日电(赵秋林 记者范炬炜)总后勤部日前颁发《军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报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军队房地产转让行为,加强房地产转让收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军队房地产资源和军费投入统筹用于部队工程建设。

据介绍,总部出台此《办法》,旨在着力解决当前房地产转让方面存在的越权审批、擅自处置等问题,有效遏制在房地产转让收入用于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管理失控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现象。

《办法》共18条,主要强调了以下原则:

房地产转让必须严格控制、转让收入必须统筹使用。要求房地产转让必须以建设需求为牵引,并按照房地产资源整合规划有计划地转让。转让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转让收入优先保障转让单位迁建、还建需要,可以跨建制单位调剂,加大转让收入统筹使用力度。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必须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通过明确同步报批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兼顾了程序规范和运行效率,促进了军队房地产转让和工程建设两项业务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融合。

审批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有效监督。通过规范同步编报、联合审查、会签报批的运行程序,建立起军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并有效预防腐败。

工程建设必须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要求使用房地产转让收入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房地产转让协议、部队的任务编制和建设标准,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后组织建设,不得超规模、超标准。

《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报批管理,以及军队房地产转让收入用于国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报批管理,参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