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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发布!全国退役军人适用!创业奖补内容达5项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责任编辑:姬彩红
2021-09-28 15:10:18

小花最近又看到一则好消息

江苏常州国家高新区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奖补办法(试行)》

《办法》设立退役军人

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

从开业补贴、租金补贴等5个方面

支持退役军人能创业创新

而且对全国退役军人都适用!

具体内容请随小花一起了解!

主要内容

《办法》涉及的奖补内容主要包括

开业补贴、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地方贡献奖励、项目招引奖励

涵盖了较长的创业周期

从初创期的开业补贴

到孵化期的租金补贴

再到成长期的贡献奖励

可见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支持

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

适用对象

《办法》面向全国退役军人

只要是在高新区注册纳税

办理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相关企业(机构)都可享受政策

主要包括三类对象:

1、退役军人企业

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

3、引进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的创业载体、创业基地

其中开业补贴、租金补贴

和地方贡献奖励的扶持对象

须为退役军人企业

即退役军人为企业营业执照上

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

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奖补标准

(一)开业补贴

在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退役军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合格后,就可享受8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租金补贴

创业孵化期,对于入驻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载体等场所生产经营的退役军人企业,产生租金费用后,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开票销售达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2万元/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对全区所有企业,自文件发布之日后吸纳新北籍退役军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地方贡献奖励

《办法》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度入库税收在3000万元以下的空白进行了弥补,企业在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后,可在政策享受期内的任一年度提出奖励申请,且每年都可享受。

奖励的标准主要是:

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退役军人企业,可享受8万元/年的贡献奖励;

年度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2000万元的退役军人企业,可享受10万元/年的贡献奖励;

年度入库税收达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的退役军人企业,可享受15万元/年的贡献奖励。

(五)项目招引奖励

欢迎全国各地退役军人到新北区创新创业,引进5个以上(含5个)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年度开票销售达100万元以上,创业基地、创业载体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招引奖励。

小花还了解到

奖补申请实行申报考核评审制

评审通过后

由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奖补资金

兵小花想说

如今

各地对退役军人创业问题十分重视

专场培训、奖励补贴、低息免息

......

多种帮扶措施各具特色

江苏常州的这一《办法》

用心关爱、实在帮扶

小花明显感觉到

咱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舞台

越来越广了

希望战友们

抓住机遇、谨慎选择

在新的“战场”大展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