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军队安置住房统筹统建新进展:战友们关心的统建房开工啦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郭晨、孙兴维等责任编辑:马嘉隆
2019-06-21 08:46

让统建红利惠及广大官兵

——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 孙兴维 通讯员 钟华军

当前,随着全军工程代建机构正式组建、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军队安置住房工作在整体态势上由试点探索向体系推进转型,在地域范围上由北京地区向全国大中城市拓展,在任务重心上由前期筹备向项目落地转进,进入了全面布局、加快推进的关键阶段。

记者:请简要介绍军队安置住房统建工作的总目标?

负责人:军队安置住房统筹统建,是破解房改困局、清理积弊乱象的重大改革,是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官兵获得感的务实举措。5年来,我们在北京地区展开试点,逐步向京外大中城市辐射,先后在12个城市布局28个试点项目,并遴选调整新增17块意向建设用地,逐步趟开安置住房统筹统建新路子,探索形成了以“五统”为标志的建设管理新模式。我们考虑,今后一个时期,军队安置住房统建工作将对照目标节点,狠抓任务落实,尽快让统建红利惠及全军官兵。初步考虑,2019年底前,试点项目力争全部开工,新增项目完成方案论证,其他城市展开用地选址;2020年底前,新增项目全部开工,32个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完成选址论证;2022年底前,试点项目具备交付入住条件,新增项目力争全部竣工,其他项目陆续展开建设。

记者:目前,军队安置住房统建的进展如何?

负责人:我们将在13个城市陆续展开42个统建项目,计划可提供约7.9万套安置住房。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有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上海、南京、杭州3个城市规划定点6个统建项目;桂林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广州、昆明2个城市规划3个统建项目。西宁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3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成都规划3个统建项目;沈阳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6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济南、青岛、沈阳3个城市规划定点8个统建项目。郑州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目前已在西安、武汉、天津3个城市规划定点10个统建项目;安置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北京地区统建任务,目前已规划定点12个统建项目。记者:安置住房统建大体可划为几个阶段?负责人:安置住房统建可划为前期筹划、工程组织、配售移交三个大的阶段。在前期筹划阶段,由安置住房保障中心牵头,重点是组织选址勘察论证,编报项目用地方案,提报立项和工程设计任务书,申请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代建机构重点是对接落实城市规划条件,组织现地技术勘察,论证提报项目规划方案。在工程组织阶段,由代建机构主责,重点是组织工程设计、发包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安置住房保障中心重点是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在配售移交阶段,由军委机关总体指导,组织安置住房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住房配售方案,指导代建机构搞好现场选房保障,做好项目移交各项工作。

记者:请介绍一下即将展开的探索住房供应社会化情况?

负责人:安置住房统筹统建布局首批覆盖32个重点城市,考虑到这些城市属于中高房价地区,退休安置人员多,现行住房补贴标准不足以支撑军队人员住房需求,解决这部分城市住房保障难题迫在眉睫。对于其他城市和团职以下转业干部住房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一方面考虑这部分同志在部队时间相对较短、年龄相对较轻,转业到地方后,住房困难的政府会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兜住底;另一方面考虑这些城市房价相对较低,这部分同志转业领取军队住房补贴后住房大多买得起。根据军委批准的年度后勤工作要点,今年计划在部分城市组织住房供应社会化试点。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专题调研,着手研究出台住房供应社会化的政策制度。目标定位,就是遵循“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按照“需求牵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问题导向、注重效益,全程指导、积极稳妥”的思路,在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基础上,通过实施住房供应社会化,进一步拓宽住房供应渠道,改善军队人员住房条件。将滞留公寓区非编人员纳入住房供应社会化范围,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推实现公寓区进出有序良性循环,逐步构建军队统建、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武警部队已有17个单位,协调14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将官兵住房纳入地方保障范围,通过购买保障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委托代建住房、团购住房等方式,先后解决官兵住房8900余套,住房社会化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全军在哪些城市进行试点?

答:首批暂定了32个试点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哪些人符合参建条件?

答:符合试点项目所在地安置条件,且本人和配偶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的下列人员,可以纳入保障范围:一是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二是现役干部、现役士官。达到本职级平时服役最高年限3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达到退休条件3年以内的高级士官,以及按规定提前审定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干部;三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列入转业计划、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其中,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西藏地区工作满8年的干部放宽至副团职,高级士官放宽至二级军士长;四是纳入住房保障规划的军队职工;五是已故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职工的遗孀,以及在职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随军遗孀。

统一打分选房排序原则有哪些?

答:住房建设单位依据批准购房人员的职级、入伍时间、任职时间等要素,制定打分选房排序办法,统一组织住房分配,具体原则为:排序原则。申购相同职级户型住房的人员统一排序,不同职级待遇人员高职级在前、低职级在后。打分原则。相同职级购房人员,以入伍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时间)与现任职时间直接相加计算得分,按照计分由低至高确定选房顺序。专业技术干部任现职时间,按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起始时间起算。例如:某正团职干部入伍时间为1989年12月,任正团职时间为2011年12月,则计分为198912+201112=400024。优先原则。购房人员得分相同时,依次按双军人(含军队职工)家庭、退役时间、出生时间等条件优先选房。

个人申购主要有哪些审核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人员信息采集。重点核准《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包含的本人、配偶、子女基本信息,以及本人、配偶住房信息5部分内容。二是申购住房城市。师级以下干部、士官、职工及遗孀由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军级以上干部由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三是购房职级户型。应当按照本人职级待遇申购相应户型的住房,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购低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但不得申购高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

资格审核有什么程序?

答:按照个人填报、逐级审核、军委机关核准的程序组织,采取“线上审核”与“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未预审入库人员不得安排购买统建安置住房。信息采集审核。由师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会同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申购住房人员填报《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审核填报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录入“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上报大单位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部门。信息分级核准。师级以下人员申购住房资格,由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确定,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备案;军级以上干部申购住房资格,经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审定。第三,入库信息变更。入库人员安置购房城市一般不作调整,安置去向改变、在职人员职级调整或异地调动配偶随迁,以及家庭房改购房情况发生变化的,个人应当主动申报修改入库信息,按程序重新审核购房资格。

(解放军报·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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