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一条建议改变招标
■北部战区陆军某海防旅班长 杨天耀
前不久,我们旅准备组织副食品采购招标。听战友讲,我原单位的一家副食品供应商也参加了竞标。改革调整中,我的原单位被整编,但与该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仍有效。在向新单位供应副食品过程中,这个公司经常以次充好、恶意加价。
我顿时感到事态严重,于是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通过旅里公示的监督电话,我找到了分管这项工作的副旅长,汇报了我了解的情况。副旅长十分重视,第三天,旅纪检监察科的同志就到我们大队了解具体情况。机关同志查阅供货单据发现,供货商的猪肉定价高于市场价格,其他副食品也大多接近或高于菜价统计表询价范围的最高价。
随后,旅纪委督导大队军需部门做好与涉事公司解约、维权和后续有关工作。第四天一早,大队公布了问题处理结果:即日起与供应商终止合同,按市场价调整菜单,并将最后一周副食品采购总额扣除30%作为罚金。
旅里的副食品采购招标,这家公司自然没拿到“入场券”。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单位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我也受到领导和战友们的认可。
【法规链接】
《军队伙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供应部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低于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文件中还明确了先进生活服务中心的评比条件,要求健全监督机制,发扬经济民主。
(郑 熠、于俊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