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是纠治“五多”的好办法
——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谈⑧
■陈尧
前不久,某部召开机关基层双向讲评会,一名军士说道:“这办法那办法,纠治‘五多’的最好办法就是依法。”基层官兵真切的声音,对我们启示颇深。
“法者,治之端也。”事有轻重缓急,更有本末源流。如果不从“端”上解决问题,而是在“面”上打转转,就会治标不治本,陷入循环往复的怪圈。“五多”问题,既是长期以来影响干扰部队工作、妨碍战斗力建设的“恶瘤”,也是依法治军所面临的一大顽症。从现实情况看,“五多”问题具有复杂性、顽固性,这也决定了依法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治理方式。
近年来,随着反“四风”改作风重拳出击,各级精准发力纠治“五多”,有效为基层减负。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减一时之负易,除久积之弊难。时下,“五多”依旧未完全根治,个别问题还会反弹回潮,甚至改头换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清除,就会空耗官兵精力,徒增基层负担,对战斗力造成损害,更会削弱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依法纠治“五多”,首要的是增强法治意识。习主席强调,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没有这一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难以推进的。这深刻揭示出治军方式转变的深层障碍和固本之策。广大官兵要把遵守法规制度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第一原则,自觉从思想上清除不合法治要求的惯性思维、惯例做法、惯常行为。法规刻印于心,“五多”自然无所遁形。
纠治“五多”要依法,而法在必行。“五多”问题久抓而效果欠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制度缺乏刚性。近年来,我军依法治军蹄疾步稳,从条令条例、训练大纲到基层建设纲要,从巡视工作条例、治理“微腐败”措施到《关于解决“五多”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规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完备、严密高效、实在管用的军事法规制度。可以说,我们现在不缺“法”,缺的是“有法必依”的执行力,缺的是“执法必严”的威慑力。纠治“五多”,就要动真碰硬、见人见物,遇到就抓、露头就打,让搞“五多”者得不偿失。
依法纠治“五多”,既要抓关键,更要重主体,要抓住领导干部用权这个最大变量。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五多”形成的主因是上面而不是下面、是领导而不是群众。领导干部要自觉讲法治、守规矩,切实把纠治“五多”当作依法治军的一个标志,坚决摒弃“凭经验不讲法”“按套路不循法”等错误做法,真正做到按条令管理、按法规决策、按纲要抓建、按大纲施训、按职责服务,把上面“千条线”拧成“一股绳”,穿好基层“一根针”。同时,各级党委和机关要把更多精力用在走进基层、深入演训场上,多掌握基层实情,多了解官兵心声,依法依规剪掉影响战斗力提升的枝枝蔓蔓,引导官兵把全部心思和精力聚焦到练兵备战上来。
依法治军永远在路上,纠治“五多”并非朝夕之功。我们坚信,只要用好依法这个好办法,用刚性措施遏制“五多”反弹,把治“五多”与制度规定对接,用法治手段巩固取得的成果,就会让“五多”问题有一个根本性的解决,就能让广大官兵心无旁骛、轻装上阵,全力以赴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