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为讨薪伪造部队公函,看看当地人武部咋处理?

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孙国柱 何武涛责任编辑:张硕
2016-10-25 01:05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点评  

维权需依法,莫以错纠错

■范奇飞

刘某本是受害者,却在讨要自己应得工资的过程中用错了方式,最终工资没讨成,自己也进了拘留所,有理变没理,既可怜又可叹。而在此过程中,房县人武部的做法值得称道。既严格依法办事,对刘某伪造部队公文的问题严肃追责;又主动作为,帮助退役士兵依法维权,讨回应得的报酬。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出台了不少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现了对军人和军属的贴心关爱。但维权有个限定——维护的是合法权益;维权还有个前提——依法,也就是说方式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此,各级还要加大宣传。

抱法处世则治,背法处世则乱。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手段,规范行为的准绳。而广大军人军属,包括退役士兵,更要做模范守法用法的标兵。

(《中国国防报》2016年10月25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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