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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文 | 蒋 清 冯显争 本刊特约通讯员 王庆泽

我骑自行车接孩子放学时不小心刮倒了一名学生,到医院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但学生家长认为他的孩子受到惊吓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否则要到部队反映情况,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今年8月,军属李林一脸愁容走进贵州省纳雍县人武部求助。得知来意后,人武部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县涉军权益保障服务站,当日值班律师为李林耐心讲解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和标准,给李林吃了一颗“定心丸”。之后又联系对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围绕“没有伤情是否赔偿精神损失”、“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向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对方最终放弃索赔,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解决军人军属的‘忧心事’是我们的‘分内事’。”纳雍县人武部领导告诉笔者,针对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逐年增多的实际,他们联合地方司法部门专门设立涉军权益保障服务站,开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为驻军部队官兵、纳雍籍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讲、涉军案件代理、涉军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同时,他们还有针对性地邀请军人军属参加法院开放日、旁听涉军案件等普法活动,帮助军人军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太感谢了!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们就可以还债了……”前不久,纳雍县董地乡罗嘎村籍现役军人张应渊的母亲罗敏紧紧握着前来办理司法救助手续的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张应渊的父亲张习军于2016年被司机熊某驾车撞成重伤,致其身体伤残。2017年,法院判处被告熊某一次性赔偿70余万元。拿到判决书后,张习军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张习军治病就医花光积蓄又债台高筑,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心理积郁、身体每况愈下,于去年离开人世。父亲的离世,让母亲罗敏深感绝望。张应渊一家三兄弟,哥哥和弟弟都是一级残疾,还有82岁高龄的奶奶,都需要在家务农的母亲罗敏照顾,远在云南服役的二儿子张应渊成了这个五口之家唯一的经济支柱。

天无绝人之路。为了撑起这个家,张应渊向所在部队党组织汇报了家中变故,希望获得法律援助。经张应渊所在的云南驻军某部和云南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协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与当地人武部和涉军维权机构取得联系,并派人前往张应渊老家实地调查。

“不能让军人流血流汗又流泪,被告无法支付赔偿,就走司法救助程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判定张应渊一家的情况属实,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启动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机制,最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毕节军分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纳雍县人武部和纳雍县人民法院共同送达司法救助决定书,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14万元。不到一个月,这笔雪中送炭的救助金就送到了张应渊家中。组织的温暖、军人的尊崇,为母亲罗敏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张应渊也一解前忧,得以安心服役。

近年来,纳雍县人武部联合县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涉军案件做到“四快三优先”,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涉军案件,启动速裁机制,做到当即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调处、尽快结案;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据统计,近3年来,在纳雍县军地共同努力下,妥善审理处置涉军案件12起,诉前化解矛盾9起,邀请军人旁听庭审、举行“公众开放日”及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8场(次),为军人军属解难帮困做得实、反响好,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纳雍县人武部领导到乡村开展普法宣讲。(摄影/迟  松)

纳雍县人武部领导到龙场镇进行法治宣讲。(摄影/李  华)

纳雍县军地人员为救助对象送去专项救助金。(摄影/王庆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