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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未病先治之举

文 | 杨继龙

前不久,有一位机关同志汇报工作成绩时,直言查处了多少违纪违法问题、多少涉事人员被追责问责,现场主持会议的领导突然插话反问:“能不能说说这些问题是怎么形成的?你们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

这位领导的“逆向思维”,让与会者点赞叫好。实际工作中,我们总习惯于把查处问题当成是一种能力和水平,却忽略了如何预防问题或将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

我国中医有一个重要理念就是“治未病”,倡导未病先治。意思是通过合理饮食、合理作息调养身体,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之目的。“治未病”的理念反映了社会各个方面、诸事万物皆有其规律可循,包括文头提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就好比思想和行为“生了病”。

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和军队纪律条令中均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规定,这是我党我军对犯错误同志一以贯之的方针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的是严肃党纪军规、体现的是情法结合,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关口前移止于未发、禁于未萌。

惩治目的是为了“救人”,“治病”贵在“治未病”。凡事若等到问题发生后再去整治,多少有点“亡羊补牢”之嫌。窃以为,如果能够提前预防,事先多点“咬耳扯袖”,或许可以让有的同志不犯错或少犯错,最终也不至于被惩治时“悔不当初”。

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有医者仁心、仁者善意,对待同志不要到了错误既成事实再去惩治,而应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原本可能发生的问题不会发生,将可能发生的大问题化解为小问题,或在问题发生后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只有这样,同志们才会更加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有了问题也会坦诚说明情况,并在组织帮助下予以纠正,自觉凝聚团结统一、风清气正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