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军分区果断叫停休假必须先写外出安全责任保证书的做法,赢得了大家普遍叫好点赞。
当前,部队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重、压力大,要求官兵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的并不少见。这些保证书在一定程度上界定了责任、明确了红线、约束了行为,对官兵起到了教育警示的积极作用。然而一些单位把签订保证书当作管理的“法宝”和“紧箍咒”,事事都写保证书、责任状,种类繁多、范围广泛,内容涉及手机管理、网络使用、作风纪律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的要求更让大家颇有意见。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确,军队单位组织签写责任状、保证书等书面承诺,应当严格控制;军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层层组织签写。个别单位以保证书来保证工作落实,折射出管理方式方法上的简单粗放。管理者面对任务事先不做调研、不分轻重缓急,统统以签订保证书、责任状的方式“打包”分解下去,视之为解决问题的“万能药”、追责问责的“挡箭牌”,看似层层压实责任,实则是推卸责任、作风不实的表现。
有“保证”不等于没责任,任何领域的教育管理,都是“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决不能指望写个保证、作个承诺就“万事大吉”。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在“依法”上下功夫,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共同条令为契机,对现有的教育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坚决叫停不必要的责任状、保证书,确需要签订的应当按条令要求明确法规依据、签写对象、具体要求和有效期等事项;另一方面要在“落细”上下功夫,力戒“空”而“假”的形式主义,将“层层甩锅”变成“层层发力”,真正把各级责任压实,工作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