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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应把好“度”

文 | 洪静山

近日,某省军区直属队一名战士因父母来队探亲申请增加外出时长,被当日分队值班干部以不符合“惯例”为由拒绝。该直属单位领导了解情况后认为这名战士诉求合理,随即要求其所在分队对照新条令重新予以审批,此举赢得官兵广泛点赞。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确,请假外出不满1日的军人,除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驻地,通常于早饭后离队、晚饭前归队。这一规定与旧条令相比较,进一步明晰了官兵请假外出的时段。而此前有的单位出于安全管理考虑,将官兵外出时间区分为上午、下午两个时段,新条令施行后个别单位未能对战士外出时长及时作出调整,依旧按“惯例”执行。这种做法背离了新条令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积极回应官兵合理诉求的初衷,应当予以纠正。

“管理工作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治军带兵应把握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严格要求与真情关爱相统一,做到管在“理”上、严在“格”内,对“严禁”、“必须”等刚性规定要不打折扣坚决落实,做到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对“可以”、“通常”等弹性要求则应结合实际灵活把握,绝不能图省事搞“一刀切”。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和带兵人要始终同基层官兵“坐在一条板凳上”想问题,贯彻从严治军要求要坚持“依法”,而不能在“法”外另搞一套,特别要注意最大限度回应官兵诉求和期盼;另一方面,基层官兵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树好形象,尤其外出时要按规定请假、按时限归队,努力构建人人依“法”行事、人人遵规守纪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