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解放军报推出长篇综述:《奏响人民军队法治建设时代强音》

来源:新华社作者:徐双喜 柳刚 周猛 王通化 李宣良 王经国责任编辑:杨红
2017-09-18 20:13

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2017年1月1日,伴随着新年的钟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军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正式施行。

这部军事法律的出台,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以及实现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强军事业,建设强大人民军队,没有法治引领和保障不行。

“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着眼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现有法规制度,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习主席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提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适应改革要求,瞄准备战急需,加紧编修新一代联合作战条令等制度规定,形成完善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蹄疾步稳,循序渐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间,改革完善军事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抓好重点立法项目落实,一大批改革急需、备战急用的法律法规陆续制定颁布或修订实施,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2016年4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军委联指总指挥习近平到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视察。解放军报记者 周朝荣 摄

2016年4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重新规定了军事立法权限,改革创新了“中央军委—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两级军事立法体制。

2016年7月,中央军委印发军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党领导军事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

2017年5月,中央军委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军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立法权限、规划计划、立法起草、审批发布、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等重要方面的根本要求和制度规范,为新形势下开展军事立法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

——立法顶层设计不断加强。

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中央军委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十三五”期间立法规划,加强军事立法的宏观统筹和顶层设计。

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和武警部队根据军委部署要求,纷纷制定本领域立法规划计划。

聚焦能打仗、打胜仗,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重点领域立法项目有序推进。

从军队党的建设到部队各项改革,从作战训练到作风建设,从军事人力资源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一项项重点领域立法接连出台。

贯彻政治建军要求,着力推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纪律约束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巡视、审计、奖励表彰等方面法规制定。

适应备战打仗需要,制定出台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批准权限暂行规定、武器装备管理条例、海上护航行动条例等法规,大力推进战备工作条例、联合作战法规、军事训练条例等立法进程。

着眼深化改革急需,抓好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加快推进现役军官法、兵役法、共同条令、院校教育条例、安全条例、舰艇条令、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为随军家属安置去向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助。(资料图)

5年来,制定出台军事法规40余件,创新发展了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强军备战提供了有力法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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