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军事法治建设发展历程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陈丽平 姬娜 杨婷责任编辑:马嘉隆
2018-10-25 18:15

资料图

军事法治建设稳步发展

1997年至2012年是军事法治建设的稳步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将其载入宪法,军事法治建设获得新的发展契机。

军事立法体制更加健全,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0年3月,立法法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央军委以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的立法权限。2003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军事立法迈入更加统一、规范、有序的轨道,成果丰富。2007年8月1日,我军正式宣布军事法规体系形成。截至2010年10月,“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3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71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

军事法治建设重点转移,军事执法活动日益加强。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先后对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人民防空法等10余部军事法律、法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军事司法职权拓展,军队法律服务质量效益提高。一是拓展军事法院的案件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明确,军事法院试点审理民事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军地各级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共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78万余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10万余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万多件,有效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不断提高军队律师的业务素质。截至2008年8月,全军共建立包括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在内的法律顾问处283个,有军队专兼职律师1700多人,师以下单位法律咨询站(组)达到2万多个,基层法律服务骨干4万余人。

军事法学教学教材体系日益成熟,军事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军事法学教育逐步形成由军事法理、军事行政法、军事司法和武装冲突法为内容的学科和教材体系。原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于2003年获得军事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其军事法学学科也先后被确定为“十五”“十一五”全军“2110工程”重点建设学科。

军事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中,依法治军步伐加快,人民军队法治建设开启新时代。2015年2月,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新时代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依法治军进入快车道。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总目标,调整改革军事法治体制机制。

改革调整军事立法体制,重点领域军事立法接连出台。改革创新“中央军委——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两级军事立法体制。2017年5月,中央军委颁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明确军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立法权限、规划计划、立法起草、审批发布、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等重要方面的根本要求和制度规范。新的军事立法体制机制有效推动了重点领域军事立法工作进程,共制定出台军事法规40余部,包括从军队党的建设到部队各项改革,从作战训练到作风建设,从军事人力资源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改革,军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调整组建新的军事法院三级组织体制,即高级法院为解放军军事法院;中级法院为战区级军事法院和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基层法院则按照地域成立24个法院以及驻港部队军事法院和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与军事法院系统的调整组建一致,军事检察系统也按照区域设置、统一管理原则重新调整组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已落地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酝酿。

改革创新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军事执法监督更加有力。一是创新军队纪检监察体制。组建新的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军委直接领导,同时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二是创新军队审计体制。新的中央军委审计署调整组建到位,统一领导管理全军审计机构和力量,实行区域设置、统管统派的审计监督体制。三是创新军队政法工作体制。组建军委政法委,加强军委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新的执法监督体制改变过去同体监督难问题,大大提升军事执法实效。据权威部门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军立案审查4000多起腐败案件,给予1.3万人纪律处分。四是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机制。面向官兵开设监督举报专用电话、手机和信箱,建立情况反馈、举报人保护、处理结果通报等制度、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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