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朱红
2018-01-19 17:19

(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59年1月——1963年1月)

1959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改编后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朝、中越边境、沿海港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等,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建制。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以及一部分海防边防部队,仍属于解放军序列。总参警备部与公安部十六局合编为公安部四局(武装民警局),负责全国人民武装警察业务,省、市、自治区设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队改编后的番号统称人民武装警察,原部队的番号和师部的领导机构撤销。

自1959年10月1日起全国武警部队换装新式警服,即59式警服。1959年12月,武警部队总员额25.5万人。

59式人民武装警察帽徽和塑料领章

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以后,在部队建设方面,以地方块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与部队建设集中统一的要求很不适应,中央关于武装警察“应当作为一支军事部队来建设”的方针难以落实。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武警部队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即:武警部队建设受中央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根据中央的批示,1961年12月6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正式成立,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销。自1962年1月起,武警部队按照人民解放军的供应标准和制度执行。

1962年6月武警部队恢复警衔制后的帽徽和下士领章

武警列兵在人民大会堂前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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