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徐平责任编辑:朱红
2018-01-19 17:19

(九)混称时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从1973年至1982年重新组建武警部队期间,内卫部队仍称解放军;担负口岸检查的部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边防检查交接方案》,于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门,改称“人民武装警察”。公安部设立边防保卫局。1974年12月,为加强军事性,边检站人民武装警察又恢复实行现役兵役制。1975年10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76年1月1日起,将县、市中队移交当地县(市)公安局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不变,官兵改着民警服,仍保持现役兵役制,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同等待遇;各省、地、市公安机关均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图为开放港口口岸的边防检查站武警,身上配戴斜肩背带的武装带,这是外勤的穿着

74式武装警察帽徽、全红领章

守卫机关、厂矿、科研机构、桥梁、隧道等重要目标的武警战士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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