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在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目标之后,如何推进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建设,成为当下最受瞩目的问题,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郝万禄:我们正站在历史的拐点,对建设蓝图进行总体设计,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体系化设计、规范化运行、高效化保障”的思路,着力构建符合国情军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特点规律的体制机制。
遵循管理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素,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我认为这个路线图应该有5个支撑点:
一是要科学设计集中统一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框架。
适应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等特点,新的组织架构的基本标志职能定位应该是融“集中、权威、高效” 三位一体,所谓集中就是统筹设计退役军人基本货币待遇和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融安置、保障和管理为一体;所谓权威就是定期研究和评估各项政策制度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谓高效就是确保政策制度的顺畅运行和落地见效。
二是要探索创新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资金供应模式。
毫无疑问,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需要财力资源作保证,应加大退役军人待遇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退役补偿金应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应逐步加大财政对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广大退役人员能够及时分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国家供养军队、军队服务国家是世界各国军费保障的通则,也是许多国家退役费保障的共同遵循。我特别建议,探索设立退役军人保障基金,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拨款,而应依靠多方社会力量,面向全社会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提供退役军人经济援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职能作用,为暂时未得到妥善安置或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提供援助支持。
三是要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军地协调机制。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涉及到政府和军队多个层面和环节,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支持能力等因素,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健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检查督导机制,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在出台政策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多元福利需求,统筹规划、适度倾斜。
四是要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不同于政府,虽然不具备政府职能,但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可以使退役军人的管理保障力量,由完全政府负责向吸纳社会组织参与转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立有退役军人团体,如美国有海外退役军人协会,英国有南大西洋勋章协会等。指导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社会团体,以服务退役军人为宗旨,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领域内成为政府的好帮手。
五是要制定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相关法规制度。
以研究制订《退役军人安置法》为抓手,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义务,固化党和国家的优待倾斜政策,提高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这方面,外军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立法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和参考。例如,美国已颁布了《退役军人紧急职业训练法》《蒙哥马利法案》《退役军人优先权法》《双重补偿法》等百余项相关法规,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顺利安置提供了法律保障。基于上述考虑,建议尽快启动《退役军人安置法》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