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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范:为陕甘宁边区的扩大做出重要的贡献

来源:学习强国 作者:苗刚 责任编辑:赵镭饷
2024-01-28 10:00:06

刘景范,又名刘荡平,1910年9月出生于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金鼎镇芦子沟村。1928年秋,渭华起义之后,在其长兄刘志丹的带动下参加革命。193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1年夏,刘景范协助刘志丹在南梁地区组建游击队。同年冬天,任西北反帝抗日同盟军第二支队一大队副队长。1932年3月,返乡开展农民运动。1934年2月任保安游击支队支队长,10月任中国工农红军第26军42师2团团长。1935年4月后期,历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军事部长、陕甘宁省委书记。1935年9月,与习仲勋带着保卫分队和交通员去永宁山迎接红25军北上。陕北错误“肃反”时遭受迫害,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才被党中央解救出来,重新分配工作。1935年12月,刘景范任中共三边特委委员兼军事部长,平叛“三边事变”和“赤安事件”,为红军顺利东征和西征扫清了障碍,为中共中央迁驻保安创造了有利条件。

抗日战争期间,刘景范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委员、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等职。在边区政府工作期间,积极协助林伯渠实行“三三制”,在民政、经济和法制建设方面颇有建树,深受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的赞许。

解放战争期间,刘景范历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秘书长,边区政府民政厅长,边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西北野战兵团和西北野战军后勤司令员兼政委,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西北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

全国解放以后,曾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副部长,在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监察体制,监督国家政策法令和经济计划的正确执行,查处官僚主义及违法失职行为,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严重迫害,被判入狱7年之久。1978年,中央组织部为刘景范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先后担任民政部副部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平反后,他为拨乱反正、重建民政工作,尤其是我国救穷救济工作费尽了心血。1990年8月,在北京病逝。

(延安市志丹县党史研究室 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