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疆爪

来源:中华英烈网责任编辑:高千一2017-12-14 09:08

潘疆爪,1894年2月生于湖南省醴陵县(今醴陵市)清水江乡井头村。父亲潘冬福,以做工和租种祠田为生,生活十分清苦。潘疆爪是独子,全家节衣缩食供他上学,希望他能有所出息。他不负父母期望,勤奋好学,小学毕业后又考取县城中学,中学毕业又考进了湖南省法政专门学校。

潘疆爪出身微寒,对劳动人民的疾苦十分同情,对地主土豪欺压百姓切齿痛恨,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一年开春,乡间正是青黄不接之时,谷价暴涨,每担由银洋2元涨到6元,穷苦百姓买粮无钱,借贷无门。他反复做父亲和叔父的工作,将他们省吃俭用积存下来的30担谷拿出来,分别借给乡亲们度荒。

1921年,潘疆爪从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回家,到本村小学任教。当他得知当地张姓大族与井头村何姓小族有矛盾,经常派人手持器械,把守路口,不许何姓人经过张姓人聚居地,以及他们仗势侵吞当地义仓、积谷和路会公产等不法行为,十分气愤,于是挺身而出,仗义直言,找张族劣绅张静安评理。他指出:“田虽然属于张姓,但道路是公有的,你张姓凭什么不准别人过路?”他还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就张族霸占道路、侵吞公产这两件事,撰写呈文,向法院申诉,为民请命。由于他的呈文有理有据、无懈可击,法院不得不作出比较公正的处理:一是张姓族人不准再持械拦路;二是取消了张姓独管公产的特权,由群众重新推选了各项公产的负责人。

1922年,潘疆爪应邀到醴陵西乡粟山坝的开元小学教书。这所学校是由一批进步知识分子集资创办的,他们以“破旧习俗,开新纪元,救国救民”为宗旨,向学生传授新的知识和文化,进行爱国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反帝反封建的社会活动。他来到学校后,还与王力天、李味农等进步教师组成了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后来,他们这一批人先后参加了共产党。

1924年,潘疆爪应聘去桂东县做过一任法官。他到任后,见到一份儿子告老子“父夺子妻”的案卷。这是桩多年积案,历任法官都不敢接手处理。原来这个县有个叫李前南的大劣绅,横行乡里,酷嗜女色,坑害了不少良家妇女,甚至与儿媳勾搭成奸,经常偷情作乐,进而公开带着儿媳外出,形影不离。县衙门的人对他的势力惧怕几分,谁也不敢处理。潘疆爪阅过案卷后,决心不畏强权,摸摸这个老虎屁股。“狗离不开吃屎”,他想了一条锦囊妙计,以制服这好色贪欲之徒。一天晚上,他在县衙后堂“请”李前南赴宴,李前南果然如带娇妻似的把儿媳带来了。当他见李前南已有醉意时,便借故离席,让李前南和儿媳对饮。李前南面对花枝招展、频送秋波的儿媳,按捺不住心里的冲动,乘着酒兴,抱着儿媳亲热戏弄起来。埋伏于旁的法警趁机将其抓住。李前南无法抵赖,被判关押两月,从此威风扫地。

1925年9月,潘疆爪仍回醴陵开元学校任教。次年2月,改任醴陵南乡联立高等小学校长。该校设在南乡的东富寺内。东富寺是明朝修建的一座大庙,有400亩田产,由当地六姓土豪共同霸管,形成一张族权、神权、绅权交织的网,压迫乡民,鱼肉百姓。因而,这地方的学校,自然灌输着封建礼教那一套,教育毫无生气。潘疆爪一到学校,立即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如带领师生参加劳动,开辟操场,开展体育活动;聘请军事教官,破天荒地在高级小学开设军训课。他还组织师生走出校门,开展反帝反军阀的宣传活动。国共合作公开后,他加入了国民党,担任国民党东富区分部书记长,积极支持中共东富支部在农民中组织农民协会的革命活动,并在校内举办农民夜校,亲自向农民讲课,使学校呈现一片生气勃勃的革命景象。

9月,醴陵县国民党代表大会召开,潘疆爪当选县党部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主要负责人),不久又被任命为湘东农民运动总监。他积极忠实地奉行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联合中共醴陵地委的各级党组织,同负责农民运动的孙小山、唐奇凡等,大力领导和支持工农运动。短短几个月功夫,全县工农运动热火朝天,革命潮流汹涌澎湃。

在农民运动中,潘疆爪十分注意抓农民武装,并亲自领导武装农民与敌人展开了短兵相接的斗争。1926年年底,湘东保安司令罗定在醴陵将赴长沙开会的攸县东乡区农民协会负责人罗震杀害。潘疆爪与县农运负责人孙小山等迅速组成醴陵讨罗军事委员会,自任指挥,调集工农武装1万多人,于1927年2月11日进军攸县皇图岭,配合攸县、茶陵的农民武装,攻打罗定,使罗定败走安仁,有力地打击了地主反动武装的嚣张气焰。

4月,醴陵南四区农民代表大会作出了迁垅坟、焚契约、毁神像、破旧俗和兴办教育等决议,并将该区档梓山小学的高小班迁至云岩寺。7日,当这个班迁到云岩寺上课时,以贺勋臣为首的土豪劣绅,利用封建迷信和宗族观念,纠集爪牙打手,煽动少数群众,将迁至云岩寺的小学教师、共产党员戴学林加以杀害,并打伤农民代表和学生数人。他们还杀害了前来劝阻的乡农民协会执委、共产党员颜启寿。这就是醴陵农运史上最早发生的反革命事件——四七惨案。时任代理县长的潘疆爪听到这一消息,立即率领工人纠察队200多人,星夜驰往出事地点。他按照罗学瓒要他做好被蒙蔽群众说服工作的嘱咐,对云岩寺围而不攻,一面动员农民入寺劝说闹事的群众离开现场,一面将制造惨案的肇事者贺高秋、贺鸿度当场处决,并开会沉痛追悼死难烈士。首犯贺勋臣也在同年9月被农民抓获,讨还了血债。

此外,潘疆爪还以县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委员的身份,于4月13日在县城文庙坪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布了一批罪恶昭彰,民愤极大的土豪劣绅和反革命分子名单,并下令悬赏通缉和没收他们的财产,动员全县人民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

然而,就在工农运动蓬勃发展时,反革命势力也在密谋策划,发动反扑。继上海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长沙发生了马日事变,许克祥反动军队向共产党、工农武装发动进攻,大肆屠杀革命人士。为了还击国民党新军阀的大屠杀,中共醴陵县委按照中共湖南临时省委关于组织各县农军围攻长沙的决定,迅速调集工农武装2万多人,同安源工人纠察队和萍乡、攸县、茶陵的部分农军,合编为湘东赣西工农义勇军,由潘疆爪任总司令,罗学瓒任党团书记。潘疆爪同罗学瓒、孙小山、易足三、李味农、朱少连、罗启厚、张子意等,率领工农义勇军于5月29日出发,向长沙进军。前锋在易家湾与许克祥部队相遇,首战告捷。农军大队伍进至株洲后奉令撤退,醴陵农军折回家乡。潘疆爪和其他领导人则带领200多名战士转移来到安源。

潘疆爪任南联高小校长时,多次申请入党,当时党组织考虑他留在党外对工作更为有利,便向他作了解释。马日事变后,革命转入低潮。面对敌人的屠杀,有的人消极悲观,脱离革命,而潘疆爪却愤然脱离国民党,于同年7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因在安源同萍乡地主武装的战斗失利,他只身来到安福县,被当地党组织安排在太平寺补习学校教书,继续进行党的秘密活动。

中共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回到湖南,与中共湖南省委共同领导秋收起义。潘疆爪闻讯,立即赶回醴陵。不久他被增补为中共醴陵县委委员,积极进行秋收起义的准备工作。9月11日,醴陵农村同时举行暴动,他率领农军捕杀了一批反攻倒算的土豪劣绅和反革命分子。第二天,又率领暴动农民配合起义部队——工农革命军第二团攻占醴陵县城,一度建立工农革命政权——中国革命委员会湖南省醴陵分会。

10月,秋收起义部队在毛泽东等的率领下上了井冈山。潘疆爪、张子意等仍留当地,发展工农武装,领导反“清乡”武装斗争。经过数十次大小战斗,工农革命军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打得敌人不敢轻易下乡,逐步形成了农村武装割据的局面。

县城的敌人为了封锁农村,断绝革命武装的供应,严格禁止食盐、医药、布匹等生活物资下乡;同时,一些土豪劣绅不时地带领“清乡”队下乡抓人。根据群众的要求,县委决定组织农军攻城,成立了攻城指挥部,由潘疆爪任攻城总指挥。1928年1月27日和2月27日,他率领1万多工农武装,连续两次进行声势浩大的攻城战斗。这就是醴陵有名的“年关暴动”。这两次攻城都因敌军依城固守、农军装备太差而未能成功。

攻城失败后,潘疆爪仍到农村坚持武装斗争。他在南三区积极建立苏维埃政权,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全县有5个区、35个乡建立苏维埃政权,拥有22万多人口、24万多亩土地,创建了面积占全县三分之一的红色苏区。

醴陵的革命形势使湖南反动当局惶惶不安。4月,敌人派出两个正规师,配合挨户团,对醴陵苏区进行疯狂“围剿”。醴陵城乡上下,一片白色恐怖。敌人悬赏捉拿潘疆爪等领导人。潘疆爪在醴陵无法立足,遂转移到安福县太平寺。随后,他的儿子潘青云(曾任乡苏维埃政府秘书)也到了那里。父子俩正商议上井冈山时,叛徒张庆礼、龙结云带领挨户团团丁到太平寺捕人。面对叛徒,潘疆爪从容镇定,轻蔑地痛斥他们:“好,算我以前认错了人,没有看穿你们的狼心狗肺。你们暂时可以保全狗命,但决不会有好下场!现在我的脑袋很值钱,同你们领赏去吧!”

潘疆爪父子俩被押回醴陵南乡。南三区“铲共”队长刘誐年是潘疆爪的学生,一见面,刘誐年就假惺惺地搬来椅子请他坐,故作惊讶地问先生为什么走上这条路。潘疆爪一顿痛斥刘誐年:“我既然走上了这条路,就不怕承担任何风险,也决不反悔!一个人读了书,做了官,如果不替老百姓办事,而去做人民的对头,那才使我真正感到羞愧和悔恨。你充当反革命,可以横行一时,但决不可能长久。你不要叫我先生,我没有这样卑鄙无耻的学生!”

刘誐年恼羞成怒,立即将年仅16岁的潘青云杀害,然后将潘疆爪解送县城,转押长沙。在狱中,任凭敌人严刑逼供,百般摧残,潘疆爪的供词只有三句话:“我是潘疆爪。我是共产党员。我是围攻长沙时醴陵等县义勇军的总司令!”当敌人押着他在长沙街头示众时,他高声向沿途群众揭露军阀政府的罪恶,宣传革命必胜的道理。敌人慌忙用石头塞住他的嘴巴,草草结束游街闹剧。

5月19日,潘疆爪在长沙英勇就义。

血债要用血来还。1953年,潜逃在广东曲江的叛徒张庆礼被逮捕归案,判处无期徒刑。叛徒龙结云畏罪自杀。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刘誐年,在40年代初被我地下工作人员秘密处决,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