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芳,湖南永兴人,1899年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少时曾读过私塾,后因家穷辍学。成年后得妻子资助,再入耒阳西乡高小继续求学。1923年,考入衡阳大同中学。不久,邀集永兴籍同学组织旅衡学友会,任会长。
1924年11月,黄庭芳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底,与黄克诚同去广州,入共产党人主持的国民党政治讲习所学习。1925年,参加衡阳反英反日大示威活动,并被推选为湘南学联领导成员。1926年8月,以湖南省农运特派员身份回永兴从事农运工作。同年9月,发动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取缔假农会,成立新的县农民协会,并被推选为委员长。同时,组建了永兴县第一个中共党支部,任书记。还被选为永兴县国民党县党部执行委员。领导全县农民进行抗税斗争取得胜利。不久,任县人民特别法庭庭长,公开审判并处决了以县议会副议长为首的一批大劣绅。同年12月,出席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
1927年“马日事变”后,黄庭芳赴耒阳寻找党组织时,在该县上铺街被捕。敌人用尽酷刑,一无所获。1927年6月8日,在耒阳被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