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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纠治“土规定”,奖惩都要于法有据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作者:李辉 等 责任编辑:刘秋丽
2021-06-23 06:57:02

新疆军区某团严纠基层随意奖惩问题

“自由活动”怎能当作训练奖励

■讲述人 某营营长 李 辉

漫画 王 帅绘

有一天,我去机关开完会回到营区,正是训练时间,放眼望去,训练场上一派火热景象。

此时,训练场一角的篮球场上,几个身影格外显眼。仔细一看,是某连几名战士正在打球。

现在是训练时间,为什么还有人在打球?我立即找到该连程连长。

了解得知,打球的是这个连本月训练考核成绩比较靠前的战士。程连长说,个别班排把“在训练时间可以自由活动”作为对训练优秀者的奖励,本意是想通过此举,激励全体官兵努力训练,提升成绩。

闻听此言,我立即对这种举动叫停,让打球的几名战士马上归队训练,并对程连长进行了严肃批评。

把“自由活动”当作训练奖励,这种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官兵对这种“奖励”方式是否认可?我在营队官兵中进行了一番调查。有战士坦言,见战友不用参训,自己会有心理落差,会影响到训练积极性。而得到“奖励”的战士也并不踏实,坦言这样容易对训练产生懈怠,可能导致训练成绩下降,更担心影响自己在战友心中的形象。

调研中,我了解到,个别连队还将“周末可以优先外出”“教育时间可以自行学习”“可以优先推荐外出学习”等,作为对一些工作训练成绩比较突出的官兵的奖励。

我建议教导员组织一次营党委会,研究纠治此类问题。大家分析感到,类似“奖励”看似能调动一些官兵开展某项工作的积极性,实则与法规制度精神背道而驰,是带兵人“任性”带兵、随意奖惩的土政策土规定。如果不及时进行纠治整改,必然会影响基层正规秩序和良好风气,进而影响到练兵备战质效。

结合大力纠治土政策土规定,营党委要求各级带兵人加强对条令条例、军事训练大纲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强化依法带兵意识。营党委还明确,各连每周按时上报训练计划,未得到上级机关通知,不准随意作出更改。营队牵头成立训练秩序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营值班员跟训等方式,督导各单位组织训练情况。

针对连队官兵训练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我们探索依法科学组训的方法路子,各连通过制订差异化训练计划、成立强化集训队与弱项补差队等,较好解决了训练“一锅煮”的问题。

如今,营队各级带兵人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更加清晰。各连大力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调动了官兵训练积极性。在前不久组织的专业摸底考核中,全营优良率在全团名列前茅。

(高 群、张广震整理)

第82集团军某旅纠治带兵不当做法

“限用手机”不该成为惩罚手段

■讲述人 摩步三营教导员 杨少伟

漫画 王 帅绘

“刚性落实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依法带兵的前提基础。”前不久,在旅里组织的营连风气建设满意度调查中取得较好成绩后,我在工作日记中写下这样一句话。

这样的感悟体会,来自一次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实践。

去年有一次,我在训练间隙,听到某连两名战士正在嘀咕:“昨天的军事理论测验成绩出来了,咱俩都拖后腿了”“唉,这几天休息时间班长肯定不让咱俩用手机了”……

考试成绩为何与手机使用有了关联?带着疑问,我来到两名战士所在班排进行调研。

正是休息时间,班里有的战士用手机上网浏览资讯,有的与亲友视频。而那两名战士,此刻正在加班学习背记军事理论题。

按照相关规定,基层单位官兵在课外活动、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时间,可以使用手机。于是,我立即找到班长小刘。刘班长坦言,为了督促大家认真训练学习,他有时就将手机使用权与各项成绩挂钩,个别考核成绩不理想的战士会因此被压减使用手机的时间。

了解情况后,我对刘班长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他立即改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手机管理,决不能依据个人意愿搞土规定。

随后,我在全营组织开展问卷调查,让战士们对不符合法规制度的做法畅所欲言。调查中,“周考不达标外出被取消”“成绩无亮点休假要‘靠边’”等做法被查纠摆上桌面。

组织带兵骨干讨论辨析时,大家普遍认为,限制战士合法权益、随意进行处罚,只会引起战士反感,并不能达到理想效果,这体现出个别带兵人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四级军士长游波说,虽说一些做法出发点是为了激励战士努力学习训练,可归根到底还是土政策土规定,会影响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必须硬起手腕进行纠治。

营队将调查发现的问题一一拉单列表,进行公示,引导干部骨干对照反思,逐一纠治整改;要求各级带兵人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强化依法管理,一切严格按条令条例办事,并认真接受全体官兵监督。同时,指定风气监督员对各级依法带兵的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纠治损害战士切身利益的顽症痼疾。

随着依法治军的不断深入,一度困扰官兵的土政策土规定得到较好纠治。今年以来,营队多次组织官兵恳谈会,大家提的建议大部分与提高练兵备战质效有关。

(张艺杰、解放军报特约通讯员刘梦婷整理)

编辑感言

奖惩都要于法有据

■邹  琪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管理,依法带兵,是基层带兵人的必须遵循。

现实中,个别基层带兵人依旧不同程度存在“人治”思维,比如,为提高官兵学习训练成绩,凭个人经验和意愿随意实施奖惩。表面看是对先进战士的鼓励、后进战士的激励,但不合规定的随意奖惩,不仅是对战士正当权益的侵犯,更会影响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调动官兵积极性;惩罚是为了警示官兵、揭示问题,教育大家引以为戒。无论奖惩,都应该依法依规、于法有据。带兵时使用老习惯、土办法,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些效果,可长此以往,战士就可能会将更多注意力放在眼前的奖惩上,弱化了法治意识,进而影响练兵备战积极性。

奖惩贵在得当。这要求各级带兵人必须依据条令法规办事,不凭主观意愿随意奖惩,不随心所欲感情用事,而是要公平合理,合法合规,做到坚持按照纲要抓建设,落实大纲抓训练,依据条令抓管理,运用法规制度的标准化和约束力提升部队战斗力。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条令法规是带兵的基本准则,学习条令法规是履职尽责的首要要求。依法带兵,必须摒弃思想上的随意性。基层带兵人要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时时处处将条令法规牢记于心,坚决纠治土政策土规定,真正树立起依法带兵标杆。要用法规约束自身行为,依法指导开展工作,使战士们信服。通过用实际行动确立条令法规的权威性,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全面提升开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