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医院与疗养机构实现训练伤康复疗养双向转诊
解放军报讯 秦留安、记者孙兴维报道:“在军队医院就医的军事训练伤员完成临床治疗或早期康复,经医院评估需接续进行中、后期康复治疗的,可以转入疗养机构接续治疗。伤员在疗养机构康复期间病情出现变化,超出疗养机构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转入军队医院进行临床治疗。”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出台军事训练伤官兵康复疗养双向转诊相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明确。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军事训练伤官兵康复治疗水平,健全提升平战时康复治疗保障体系、工作机制和能力水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就训练伤官兵康复疗养双向转诊工作进行规范。
规定明确,转诊对象为军事训练伤监测管理系统内登记、罹患中度以上伤势、确有康复治疗指征的现役军人,转诊病种和范围参照有关标准。军事训练伤康复疗养双向转诊,以战区内转诊为主,确有伤情康复治疗需要的,也可以按照划定区域实施跨战区转诊。在转诊流程方面,军队医院向疗养机构转诊,按照主诊科室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转诊意见、疗养机构发证、患者按时康复的程序办理;疗养机构向军队医院转诊,应当以转入原经治医院接续治疗为主,也可以根据伤病诊治需要转入其他军队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院手续。规定还对部队卫生机构向疗养机构转诊进行了明确。转诊条件为军事训练伤员在部队卫生机构实施功能康复训练效果不佳、尚未达到住院治疗标准、确需进行专业康复治疗的,可以转入疗养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按照部队卫生机构申请、体系医院提出转诊建议、疗养机构发证、患者按时康复的程序办理。
有关部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军事训练伤官兵康复疗养双向转诊的全过程监管,跟进掌握情况、协调解决矛盾,建立健全衔接有序、便捷高效的训练伤康复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