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
■蔡鑫宇 陆巍
期权变现、“影子公司”、跨境腐败、虚拟货币迷阵……近年来,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有的腐败分子为逃避法纪惩处,处心积虑变化腐败手段,出现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现象。各级党委纪委应对此保持高度警觉,坚持问题导向、更新理念思路、升级战术打法,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
从“本人在台前”演变为“隐藏到幕后”,从“利用职权为他人直接办事”演变为“利用职务便利间接为他人谋利”,从“办事收礼”“收受现金”演变为“以市场化民事化的手段间接敛财”,从“一事一清、一单一结”演变为“多单统结、期权兑付”……腐败行为日趋隐蔽,手段不断翻新升级。黑的就是黑的,说一万遍也不可能变成白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论怎么演变,也难掩其化公为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本质,其污染的是政治生态,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坚决予以纠治。
习主席强调,“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相较于传统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行为主体隐匿化、利益输送多样化、权钱关联割裂化等特点,腐败行为披着“合法外衣”穿梭于“灰色地带”,给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腐败案件和认定行为性质带来了挑战。然而,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无论伪装多么精巧、链条多么复杂,腐败行为总会有迹可循。正如一名落马官员所说:“你做了肯定就是留有痕迹。就像石油的管线里边,这个油流过去,它总会在管壁上留一些油一样的。”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指出,“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前不久,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了《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立足法定证据标准,完善取证思路、明确取证重点,助推进一步规范监察权行使、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学习,持续加大甄别和查处的力度,持续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坚决破除贪腐“障眼法”、精准揭开腐败“隐身衣”。
数字时代,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是有效手段,也是势所必然。纪检监察机关应探索建立数字化反腐败工具箱,丰富拓展大数据资源池,破除信息孤岛,重点构建涵盖线索评估、数据检索、智能研判等功能的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通过全景式、靶向式扫描,从数据碰撞中找线索,在信息分析中查根源,以穿透式关联厘清亲属圈、老板圈等人员关系,精准刺破违纪违法行为的层层“面纱”。
腐败问题的“新”和“隐”,是动态发展、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纪检监察干部应在实践中持续增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的辨识能力、证据收集的规范能力、证据链构建的系统能力,让腐败在监督执纪的火眼金睛中无处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