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探索提高涉军案件司法公信力——
检察办案一线走来军人监督员
■吴 君 解放军报记者 张科进 卢东方
编者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在军事检察机关实行军人监督员制度,是军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军人监督员来自官兵,依法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以官兵视角更加客观公正地促进情、理、法融会贯通,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作为军人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不断拓展军人监督员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流程与方式,积极促进军人监督员发挥“第三方”作用,有效实现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前不久,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案件管理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评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
新闻回放
一
近段时间,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办公室忙而有序:热线电话不时响起,法院送来的案件情况亟待处理,有外单位人员前来查阅案宗……这些工作,催促着整个处室高效运转。
在办公室的一个矮柜上,几本红色的荣誉证书引起记者注意。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那是尚未寄出的“优秀军人监督员”证书,这间办公室,就是该院负责与军人监督员协调联络的地方。说着,他向记者展示了手中刚刚呈签的一份批件,“这里有一件涉及红色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又要申请军人监督员参与监督”。
去年,该院在参与“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专项活动中,发掘出一批需要地方行政机关修缮、保护的红色资源。此案因涉案文物种类丰富、保存完好,但存在协调难度大、文物持有人个人意愿强烈等问题,成为专项活动督办案件中的典型。
负责该案件的郑检察官告诉记者,从初期现场勘察、与文物持有人磋商,到每一次听证会,他们都主动向战区军事检察院申请派遣军人监督员。在检察院看来,军人监督员能代表部队和官兵心声,从维护国防利益角度参加听证、研提建议,让案件办理更具公正性和说服力。
在听证会现场,军人监督员从红色资源的历史脉络讲起,用真实生动的故事阐释军地联合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助力各方达成共识。“军人监督员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办案思路,以多种方式推进案件办理,是检察工作中强有力的助力。”郑检察官说。
二
采访中,被军事检察官和军人监督员提及较多的,是一件被编入《典型案例汇编》的行政诉讼案——一名军人执行任务期间,在加班施工时受伤,退役回到地方后迟迟无法被认定为“因公致残”,不能享受抚恤。多年来,这名退役军人通过各种渠道申诉,成为原所在单位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事故发生已过去10余年,是否还在追诉期内?当时法院不认定工伤的判决是否正确?司法程序是否公平公正……诸多疑问,使得这桩旧案获得较高社会关注度。
“虽然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但事关退役官兵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尽全力把案件办好,回应社会关切。”当时办理该案的赵检察官介绍,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他们邀请多名军人监督员、听证员一起到庭听证,确保司法公正、公平、公开。
来自火箭军某部的一名军人监督员回忆说,这是她履职以来第一次经历多名军人监督员、听证员同时到场的情况。“大家来自不同基层单位,职责身份多样,在听证过程中,都能从各自的工作实践、经验感悟出发提出见解。”
当天,案件当事人与为其办理退转手续的单位、工伤认定部门等多方当庭对质,检察官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并按照程序请军人监督员等听证方发表意见。
来自军事科学院的一名教授告诉记者,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那次监督过程中,她感到当时法律存在一些“盲区”——军人抚恤优待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因公致残的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致使涉案双方各执一词。
“个别法条不够明晰,导致出现了这类情况。”这名教授代表军人监督员的发言,获得在场各方认同。最终,当事人当庭谅解。
宣布结案后,那名退役军人找到赵检察官说:“这么多战友,尤其是专家学者一起参与研究和监督,我对结果很服气。”
此案过后,他们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一系列意见建议性文件。前年,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
三
近年来,该院在军用机场净空安全、英烈名誉或纪念设施保护等案件中,积极邀请军人监督员参与,圆满解决了各类疑难问题。
近期,该院于检察官正在督办一起刑事案件。他介绍,起初,他们发现案件被害人不愿接触办案人员。在此过程中,来自某军队院校的一名军人监督员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以第三方身份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信任,帮助司法部门取得了至关重要的证据。
“军人监督员虽然没有司法执法权,但在复杂案件中,他们作为非执法机关的第三方,在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关照涉案双方情感诉求,为我们办案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助力。”该院案件管理处处长介绍,目前,他们邀请军人监督员参与的活动已覆盖所有业务。“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开,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让当事人看到,让社会感受到。军人监督员就是我们取信于民的路径之一。”
一名军人监督员告诉记者,检察院会定期组织培训、下发资料手册,让大家在参与案件办理时更加专业,也能将办案过程中感受到的司法公正和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部队。
近年来,在持续邀请军人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过程中,检察机关逐渐建立了检察官对军人监督员意见反馈机制,定期反馈军人监督员履职情况。对于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这种“有进有出”的机制,提升了军人监督员队伍履职尽责的活力和效力。
“今后,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军人监督员制度,鼓励官兵积极对军事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了解办案程序,增进司法认同,引领官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达到‘监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院一名领导说。
当事者感言
不断提升话语权参与度
■军人监督员 杨馥瑜
在担任军人监督员的几年里,我见证了军人监督员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从单一听证监督,到如今形成听证、评议、建议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军人监督员的话语权和参与度不断提升,监督的实效性日益凸显。这促使我加强学习,把每一次监督检察办案的实践当成一堂鲜活的法治课,了解法务制度规范,积累监督检察经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感受法治力量,彰显公平正义。
发挥监督员纽带作用
■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官 姚 超
作为一名军事检察干部,我深刻感受到,军人监督员制度是从官兵视角出发、代表官兵发声的重要机制。军人监督员参与到办案过程中,能从专业领域、社会常识、公众认知等维度提出意见建议。这种提醒和监督,促使我们以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办理案件,帮助我们克服思维定势和认知局限,更好地兼顾法理和情理。有了军人监督员的参与,我们办起案来心里更有底数、更加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