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评残病退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解放军报讯 宋海峰、记者孙兴维报道:为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评残病退工作管理,近日,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出台评残病退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对评残病退工作的管理职责、权限及相关程序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扎紧评残病退监管制度笼子,使我军评残病退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该办法共8章41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对因战因公致残情形、评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抚恤关系转接、军人补评残政策、文职人员评残政策等作出调整,明确了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规范了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的申报、鉴定、审批条件与流程,明确了集中医学鉴定组织与审批部门权限、印章和证件管理、监督与问责等。其中,增加两轮公示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复核要求和年度核查抽查要求,确保评残病退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该办法还分别对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安置人员、武警部队人员病退医学鉴定和评残管理进行了规范,对已评残退休职工的换证工作进行明确,进一步增加法规制度的周延性、完整性,更好地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