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话不可对党说
■杨 欢
1931年,时任连长的杨得志不小心手枪走火误伤了一位民工。他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主动在军人大会和支部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受到留党察看一个月和行政记过一次的处分。后来,杨得志每次填登记表,都会写上这次处分。几十年后,杨得志在个人回忆录中重提旧事:“有一个人,我虽然不知道他的姓名,却总是忘不了。每当一想到他,一种内疚、思念的心情就从心头油然升起,久久不能平静。”
“若有尘瑕须拂拭,敞开心扉给人看。”对党员干部而言,所谓“敞开心扉”,就是掏心见胆、忠贞不贰,无话不可对党说,无事不可对党言。向组织说实话、交实底,是每名共产党员必备的政治品格,也是对党忠诚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正如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所说:“在党内没有要隐藏的事情,‘事无不可对人言’,除开关心党和革命的利益以外,没有个人的得失和忧愁。”
1940年3月,两名新党员在学校毕业即将出外工作前,主动找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汇报思想。第一个党员说:“有三件事过去没有向党报告过,今天临走时必须向你说一下。”第二个党员也报告了一件他在党内从未说过的事情:某年在某地为了“饭碗”问题加入过国民党,但是既未开过会,也未领过党证。他们在讲完过去隐瞒的事情后,都表示:现在一切话都对党讲了,对党没有一点亏心的事了,敞亮了。
陈云同志慎重稳妥地处理完此事后,专门撰写了一篇题为《党员对党要忠实》的文章。他严肃指出,“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我们共产党内也不允许有对党言行不一致的党员,不允许任何党员对党讲一句假话”。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我们党建立了谈心谈话制度、思想汇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党员干部向组织说实话、报实情、交实底。党章在关于党员义务中明文规定,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每名党员都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问题就是有问题,有责任就是有责任,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蜻蜓点水、敷衍塞责,更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革命战争年代,粟裕同志的党员登记表上,“父母兄弟职业”填的是“小地主”,“是否受过党内处分”填的是“受警告一次”。这种光明磊落、表里如一的坦诚,实质上就是对党的无限忠诚。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组织面前总是遮遮掩掩,不愿说实话、报实情、交实底。有的在汇报有关情况时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有的在汇报有关问题时,故意避重就轻、化大为小;有的在报告个人事项时故意“打埋伏”,对房产、理财、子女就业等重要信息搞“选择性报告”;还有的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离开驻地和岗位不请假不报告。
比如,某部一名干部1990年的入党志愿书中,竟写了学习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的体会,经进一步核实,其年龄、党龄、经历等竟存在造假。再如,某省一名原副省长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只申报了2套房产,巡视组却核实出另外房产。如此瞒报,不但未能瞒天过海,反而成了问题线索,最终落得个“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的结局。
习主席曾谆谆告诫:“要教育引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不要跟组织玩小聪明,否则总有一天会毁了自己。”一名党员干部对党组织藏着掖着,不是“逞聪明”,而是大糊涂;不是小事小节,而是事关大是大非问题。那些在组织面前玩小聪明者,缺乏对组织和纪律的敬畏之心,早晚会重蹈“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覆辙。
“大河流水波连波,滩头芦苇棵连棵,竹篙点水知深浅,知心的话儿对党说。”一口一心为忠,两口一心为患。实践反复证明,忠诚和老实是始终紧密相连的。“军中绝不能有对党怀有二心之人”。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应把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为一种行为习惯来养成,作为一种政治品格来历练,自觉做到无话不可对党说,愉快接受组织管理监督、回应组织关心爱护,牢牢守住心底的那份坦荡、清澈和纯粹,真正让组织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