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着身边案例 讲得生动直观
——联勤保障部队某旅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见闻
■夏 玲 闫庆健

成都军事检察院联合地方检察机关走进部队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图为军地检察官为官兵解答涉法问题。熊 飞摄
写在前面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广大官兵遇到涉法涉诉问题后,都能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升。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在此期间,全军各部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化法治军营建设,推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为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欠钱不还、买房被骗、车辆剐蹭……这些常见的涉法问题,都能在一本小册子里找到可以参考借鉴的解决方法。
初夏的阳光透过树梢,洒在联勤保障部队某旅营区广场上,一场以“民法典与官兵”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火热开展。战士小马手拿一本巴掌大的《民法典法律知识150问》,与身边战友热烈讨论。
笔者翻看内页,法条案例简洁明了,漫画图解生动活泼。前期,该旅联合军事检察机关,通过梳理官兵日常高频咨询、协助处理涉法问题、开展线上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提炼出与官兵联系紧密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农村土地等领域的热点问题,精选民法典中150条相关条款,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深入浅出答疑释惑,将专业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让民法典易学易懂、融入生活。
人群中,下士小臧捧着手册看得入神。最近,父母正在老家的宅基地上修建新房。铺设下水管道时,因需向邻居家借道,产生了邻里纠纷,房屋修建陷入僵局,父母一直犯愁不知如何解决。在这本手册的“物权编”中,小臧看到了一则“相邻关系处理”相关的案例,案例中的情况和他家目前遇到的情况几乎一致。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来民法典里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小臧豁然开朗,高兴地告诉身边战友,“你看,手册里还说遇到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求助。我一会儿就去给家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下一步怎么办。”
活动现场的“普法台”前围了许多人。该旅法律骨干与签约律师分工协作,一边发放手册,一边围绕手册内容面对面答疑、点对点释法,不时提醒大家注意与官兵权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
广场另一侧,电子橱窗展板前同样人头攒动。一名战士的朋友借钱多年不还,这名战士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确认债权、追回欠款;一名干部的父亲在工地打工受伤后,参照“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成功维权……大屏幕上,多个与民法典相关的典型案例轮流播放,这些内容均来自手册中的“典型案例库”,每个案例都标注了其在手册中对应的页码,还附上军地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及联系方式,方便官兵对照学习。
一个多小时的活动时间,现场发放数百本手册。“过去,大家习惯遇事先‘找关系’,这本手册好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官兵依法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现在,大家都知道了遇事要先找法条。”该部领导感慨道。
“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官兵们发现,自己宿舍床头贴上了一个二维码,这是该旅同步推出的“码上连、码上办”服务。官兵通过扫码即可进行提问,签约律师团队及时解答咨询。截至目前,该旅已通过此项服务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10余件。
亲历感悟
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联勤保障部队某部战士 薛 浩
去年,我和妻子在驻地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随即按约定签订合同并付款。准备过户时,我们却发现房主已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还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当时我们十分着急,担心既没买到房子,还要不回房款。恰逢单位开展普法活动时,法律专家讲到了“一房二卖”的问题,我当场咨询,律师听闻后认真讲清维权的法律依据,指导我收集证据,告知诉讼需准备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按照此方法,我们不但顺利追回购房款,还获得了违约金赔偿。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是纸面上的法条,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以前遇到法律问题总是发愁,紧张焦虑情绪还会影响工作训练。学好用好民法典,能够在关键时刻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意识,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如今在面对难题时,我会先查查法条怎么说,从法律法规中找到应对的信心和底气,真正用法律武器更好保护自己。
履职感言
成为为兵解难的“贴心战友”
■联勤保障部队某部军队律师 钟 音
从事军队律师工作多年,我真切感受到,官兵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过去“出了事找谁”的被动求助,转变成如今“怎样防患于未然”的主动追求。回应这种期待,我要努力成为为兵解难的“贴心战友”,以具体行动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军营落地生根。
从帮助官兵解决的大量涉法纠纷实际来看,有些矛盾看似很小,却牵扯官兵精力,直接影响其家庭现实利益,这让我意识到,普法之本,不在于法条的简单灌输,而在于法治思维的培育、法治信仰的筑牢。
随着民法典、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继施行,官兵学法热情日益高涨。我们细心总结官兵日常关注点、纠纷易发点,灵活运用多种媒介开展精准化、创新化、常态化的军营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编印实用普法手册等方式,改变以往念法条的传统做法,真正把抽象的法条转化为官兵听得懂、用得上的兵言兵语,使法律法规深入兵心,努力让官兵面对法律纠纷不再畏惧,也不再为维权途径困惑。
学好用好民法典 尊法守法当表率
■林延辉 刘晓龙
今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6周年纪念日。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悄然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从衣食住行、婚姻家庭,到财产归属、买卖交易,从邻里纠纷、人格权保护,到网络安全、侵权责任界定,各类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规范与依据。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笔者感到,民法典越来越成为官兵维护自身权益、规范日常行为的“宝典”和“利器”。
去年,笔者曾帮某部一名军士解决了一起合同纠纷。这名军士为提升学历,报名某教育机构的网课。可一段时间后,对方迟迟不履行合同。这名军士准备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时才发现,合同中暗藏了双方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解决而不是法院管辖的格式条款。了解得知仲裁费用远远超过报名费,他一度想放弃维权。后期,笔者利用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帮他追回了全部损失。民法典强化对格式条款的限制,要求经营者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采取显著方式提示说明,明确“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民法典还明确了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这些规定对维护官兵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利。
回顾此案例,若这名军士在签订合同之初,能细心发现格式条款中内容的不合理性,及时指出并协商解决,就有可能避免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长期以来,笔者还曾遇到许多因为不懂法“吃哑巴亏”的案例。比如,有的官兵家中房屋采光被邻居遮挡,家人反复沟通协商均没能解决问题,甚至激化矛盾。如果能掌握民法典已经把通风采光、噪声污染纳入相邻关系的调节范围,就能精准沟通,依法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有的官兵在网上购物后快递丢失,结果卖家和快递公司来回“踢皮球”。此类情况民法典也有明确,网购商品签收后卖家才算完成合同履行,在此之前快递丢失可直接找卖家承担责任。
这些鲜活案例表明,民法典内容丰富、包罗万象,与官兵个人生活、社会交往息息相关,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尤其许多过去被认为是法律盲区或者新生事物的领域,如今在民法典中有了定分止争的详细规定。官兵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熟悉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遇到问题可尽快找到解决的法律依据,及时通过涉军维权机制、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等渠道解决涉法问题,以实际行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推进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军营贡献力量。
慎用“AI换脸” 规避侵权风险
■杨永贵 宿启明

【典型案例】
近期,某部战士小王偶然在网上发现一款“AI换脸”软件,他觉得很有趣,于是使用该软件将他人日常生活照片制作成搞笑视频、表情包,并发布在网络群聊、个人社交平台等场景。在与战友交流过程中,有人指出小王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小王却认为自己制作的视频只是熟人之间的玩笑,无伤大雅。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专家说法】
战士小王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AI换脸”将他人照片制作成搞笑视频、表情包的行为,极易在不经意间触碰法律红线,引发侵权纠纷。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AI换脸”,其本质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的行为。行为人即使是出于玩笑消遣目的,但擅自制作、篡改、传播他人面部形象等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若相关内容低俗戏谑、恶意扭曲,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还有可能同时构成名誉权侵权。
现实中,“AI换脸”往往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肖像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符合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等条件。因此,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害。
玩笑越过法律红线,便不是娱乐消遣,而是违法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明知音视频存在侵权仍随意转发扩散的二次传播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若利用“AI换脸”实施侮辱诽谤、网络诈骗、编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战友,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技术自由不等于行为自由。在使用AI技术时,应加强对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杜绝恶搞或随意“换脸”。同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处理个人面部照片等敏感信息,避免被他人利用或滥用。
杜绝非法借贷 谨慎出借资金
■张 然 王亚明

【典型案例】
一天,战士小赵的一个朋友联系他,提出借钱请求。朋友自称最近沉迷网络赌博,却输掉许多钱,于是想借钱翻本。小赵知道其借款是用于违法活动,但碍于多年好友情谊,且听信对方高息回报的承诺,于是通过手机转账出借资金1.5万元,朋友也按承诺出具了借条。之后,朋友赌博持续负债,拒不还款。小赵在网上查询追回借款的方式,了解到如果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非法目的,法律不会保护此笔借款,司法机关还可能依法没收款项。面对此情况,小赵既疑惑又不甘,在有借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专家说法】
民间借贷是官兵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适格,资金来源、用途合法,合同形式、交付方式合规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是,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查处的赌具、赌资将依法予以收缴。
上述案例中,战士小赵明知朋友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资金的行为,实质是变相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属于非法借贷,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赵的借款本息不仅可能无法收回,还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依法收缴。
更需警惕的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资金,一旦借款人使用借款构成赌博等犯罪行为,出借人将涉嫌参与犯罪,成为共犯,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由此提醒广大官兵,杜绝非法借贷,谨慎出借资金。向他人出借款项时,应当事先了解对方的借款用途,要求对方写明借条凭证,保存转账记录,便于后期维权需要。本人须依法依规参与民事活动,强化法律意识,认清风险隐患,明晰权责边界,坚守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