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泊车出了事故该由谁担责
■侯宗华
官兵来信
前期,我购买了一台具有自动泊车功能的私家车。一天,我照常把车开到车位附近,按下“自动泊车”键后,就急匆匆离开去办事。过了一会儿,我突然收到一条报警信息:“未知运行故障,请立即接管车辆。”我赶紧返回车前,看到我的车正横在两个车位中间,车尾还把旁边一辆车的车身撞出一个坑。后来,修车和赔偿对方损失一共花去数千元。我认为是车辆故障导致此次事故,于是找到车企和4S店理赔,对方却说这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不予理赔。我很困惑,这种情况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空军某部军士小王
专家解读
当下,新款汽车配备的各种辅助驾驶功能,有效提高了驾驶效率、便利性和舒适度,颇受消费者青睐。
广大官兵在购车前应当知晓,科技应用须遵守法律底线。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L0-L5级,其中,L0-L2级为驾驶辅助,驾驶人需要在全部或部分时段操控车辆,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目前市面上在售车型的自动化等级均在L2级以下,所谓的“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全自动泊车”等功能,均不能脱离人的操控而实现独立运行。
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271号指导性案例,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自动泊车发生碰撞事故,汽车驾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不可免责,而其他主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综合判定,这里主要涉及汽车制造商、汽车销售商以及第三方(如停车场管理方等)。第一种情形:车机系统无故障,事故发生是因汽车驾驶人未规范使用、未及时接管车机系统所致,此情况由汽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形:汽车脱离驾驶人的监管,因车机系统运行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由汽车驾驶人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向汽车制造商、汽车销售商主张产品侵权责任,挽回所受损失;第三种情形:因停车场标识错误、引导员现场指挥失误、其他车辆违规闯入等第三方因素导致车机系统发生误判的,由各方在过错范围内分担事故责任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汽车制造商、汽车销售商为了博取眼球,在广告宣传或实际销售时通过“一键停车”“解放双手”“无需监管”等宣传语诱导消费者形成错误认知,这种宣传行为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厂商将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官兵,在购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智驾责任条款,对存在争议的内容及时进行协商变更,有条件的可购买“智驾保险”,但需注意这类保险仅规避财产损失,并不能转移汽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驾车前,应牢固掌握系统故障后的接管方法,提前预想突发情况下的处置策略。若发生事故,要立即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重点记录车辆位置、障碍物情况、剐蹭痕迹等细节,保存行车记录仪数据,以便还原事故经过。可联系汽车制造商获取车机系统运行日志,排查是否存在故障或者异常操作。如果相关记录缺失或厂商拒绝配合,可联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在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及时申请保险理赔,对保险无法覆盖部分,可区分上述情形对责任主体依法追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